关注:孩子乘购物车摔伤 家长超市都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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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苏网6月1日讯在逛超市时,不少家长为了购物方便会将小孩放在购物车内,但小孩生性活泼,坐姿五花八门,一旦家长疏于看管,很有可能给孩子带来安全隐患。两岁的东东(化名)在超市购物车内摔伤,父母认为超市存在一定过错,超市辩称父母监护不力应担全责。4月26日,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判决,事发超市需承担20%的过错赔偿责任。一审判决后,超市方并未提起上诉,案件于5月10日生效。
家长:小孩摔伤超市得负责
今年1月,两岁的东东(化名)跟随妈妈李某去超市。进入超市后,李某就将儿子放入了购物车,并选购了一个皮球让东东玩。在逛到奶粉区域时,李某停下来向促销员咨询,并离开购物车向前查看商品。突然“哐当”一声,东东翻出了车筐,重重地摔在了地上。李某一时愣住,而一旁的促销员见状立即上前抱起了东东。李某回忆称,当时就见东东闭着眼睛,看似有点昏迷,其赶紧给丈夫打电话送医院。
经诊断,东东为闭合性头部外伤(脑震荡),住院治疗四天,共花去医疗费4873元。李某认为,自己没有看好孩子是一个原因,但进入超市后工作人员也未提醒她小孩不能站在购物车内,且没有进行制止,对此次事故,超市存在一定的过错。双方协商无果后,东东在法定代理人父母的帮助下,将超市告上了法庭。
超市:家长未尽看护义务
庭审中,超市方辩称,购物车上明明标有“请确保小孩坐好、请不要将小孩置之不理”等字样,已经尽到了提醒的义务。事发时促销员忙着向李某介绍奶粉,没有注意到东东,所以没有劝解。东东摔伤的根本原因是其站在购物车内的皮球上玩,其母亲在一旁未尽到看护义务,超市方并无过错。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查看了事发时的监控。监控显示:东东站在购物车内,双脚踩在皮球上,由于上身的晃动,东东几次在皮球上站立不稳,摔倒在购物车内。李某则在和促销员说话。正当促销员拿奶粉,李某转身时,东东一边脚踩皮球一边坐上了购物车的边框,脚下一滑,向后翻倒,后脑直接着地。
法院:超市20%过错责任
经法院审理查明后认为,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该案中,超市方虽在购物车上用图案提醒禁止儿童站在购物车内,尽到了提示义务,但东东站在购物车内踩在皮球上玩耍,数次摔倒在购物车内时,旁边的工作人员只顾与李某交谈,并没有进行制止。所以,超市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的责任。
李某作为东东的监护人,没有注意到购物车上的提示,也未让东东采取正确的坐姿,对儿子多次踩皮球多次摔倒都没有制止,对事故负主要责任。综合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判决,超市承担20%的过错赔偿责任。
法官:杜绝隐患超市需协同
该案承办法官赵鹏表示,孩子在购物车内发生安全事故的案例屡见不鲜,究其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家长缺乏安全意识。现在大部分超市的购物车上均设有儿童座板,上面标有乘坐提示,但多数家长没有根据提示正确指导孩子乘坐,安全意识不强。二是超市未尽到足够的安全保障义务。超市除了有效的安全提示外,还应加强安全管理,尽到足够的安全保障义务。如果超市工作人员不对儿童错误的乘坐购物车的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则需承担相关责任。
赵鹏提醒:要防范购物车安全事故的发生,家长和超市经营者都应予以重视。家长要充分履行监护责任,超市经营者则应进一步加强相关安全提示和管理工作,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
(浦清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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