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6月起正式实施地方立法权 将实现三方面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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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5月27日闭会的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三亚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时间的决定》获表决通过,这标志着三亚市地方立法权的正式落地,也意味着该市自2015年6月1日起可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三亚市成为新修改的《立法法》公布实施后全国首批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城市。
2015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赋予了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作为我国唯一的热带滨海旅游城市,三亚市是国家“一带一路”建设重要的战略支点城市,在建设国际旅游岛的排头兵,在打造国际滨海旅游精品城市、海南旅游特区标杆城市的过程中,迫切需要地方立法保驾护航。而自2010年以来,三亚市也积极推进法治建设,5年来制定了规范性文件176件,同时储备了一批约600人左右的法律人才队伍。
对于地方立法权的筹备,我省很早就予以高度关注。2014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后,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和三亚市人大常委会就开始积极主动筹备地方立法。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于2015年1月设立法制委员会,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计划项目,并积极开展《三亚市白鹭公园保护管理规定》等法规草案的调研起草工作。2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三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地方立法准备工作的汇报。
新修改的《立法法》公布实施后,我省筹备工作更加紧锣密鼓:省人大法制委、法工委对三亚市行使地方立法权的步骤、条件进行了专门研究,提出了具体工作方案。4月,省人大法制委、法工委调研组到三亚调研,全面了解三亚立法条件、立法能力和具体立法工作准备情况。4月22日,三亚市人大常委会向省人大常委会正式提交《三亚市关于申请确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的报告》。省人大法制委、法工委对三亚市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和综合评估,认为三亚市立法准备工作充分,立法需求迫切,立法基础扎实,立法组织机构到位,已具备相应的立法能力和条件。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三亚市行使地方立法权可在以下三个方面探索突破:一是通过地方立法解决城市建设与管理中遇到的特殊矛盾和问题,比如打击违法建筑、监管酒店和家庭旅馆、规范游艇等海上旅游活动、监管海鲜和其他商品或服务等。二是通过地方立法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水平。三亚是全国唯一没有建制镇的地级市,是国内极少数几个创新“市管区、区直接管社区”扁平化社会治理模式的地方之一,同时三亚市人口结构具有鲜明的外来性、季节性特征,外来人口和流动人口较多,给社会治安和管理、城市建设、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带来一系列新问题,急需通过地方立法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三是通过地方立法可以加强保护优质的自然生态环境和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三亚环境独具特色,资源稀缺,急需制定比国家标准更为严格的环境标准,采取更为严格的措施保护生态。三亚在山岭和绿地保护、海洋环境保护、整治海滩环境、防治机动汽车尾气污染和噪音污染、餐厨垃圾管理等方面,急需通过地方立法予以规范,此外,三亚落笔洞遗址、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崖城镇和保平村等历史文化资源也急需立法加强管理和保护。(记者杜颖通讯员邓云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