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环保局长受贿判刑 暴露环保执法监督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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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打招呼”放纵企业违规
最初让陈景寿感到震惊的,是2014年3月19日,当时省纪委监察厅发布了一条消息称“九江市环保局局长黄明涉嫌严重违纪,被立案调查”。
“当时在开会,会后他出去办事,就再也没回来了,后来才知道他是自己去纪委交代问题了。”陈景寿回忆。
九江市环保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给黄明行贿的企业,基本都是在任局长以前就认识的。
黄明,1968年出生,江西贵溪人,1989年毕业于浙江大学,现任彭泽县某矿企总经理是他的同学。
法院判决书显示,该总经理称矿企在生产时会排出大量污水,九江市环保局不仅可以直接领导县环保局的工作,还可以直接对矿企进行监测、处罚和整改,因此他与黄明的接触密切;为了感谢黄明并让他能够不断关照和帮助矿企,在2012年至2014年先后三次共送给黄明人民币2.5万元。
多名证人证实,黄明在对矿企的环保执法检查上给予了帮助,例如:2013年该矿企被查出环评不达标,黄明通过争取让处罚权下放到了县里,使矿企少罚了至少15万元;此外,可以避免矿企的处罚信息在省环保厅网站上公示,从而避免了矿企在其他领域遭受重大损失,以及银行贷款受影响。
九江市某卫浴公司董事长的证词显示,2012年,环保部和省环保厅对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通知书,但因为处罚会对企业贷款和上市造成不利影响,在黄明的帮助下,将处罚权下放到市里,最终以收取排污费的形式代替了对企业的处罚。
不难看出,黄明利用职务便利犯罪的伎俩,帮助企业逃避应有的惩罚。
黄明的履历显示,2004年至2009年间,任中共彭泽县委副书记,期间与当地企业即结下了关系;在其调任九江市环保局局长后,彭泽县一化工企业为了得到黄明关照,立即送给他11万元。
法院判决书显示,因为是污染型企业,该化工企业法人代表曾要求黄明给彭泽县环保局打招呼关照,结果处罚次数真的就减少了;而之前环保部门督查该企业时发现有问题,他找黄明出面协调,该企业没有被罚款。
利用地方环保部门“一把手”的地位,随意向下级单位“打招呼”放纵企业违规,这是黄明使用的另一个伎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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