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胞胎患脑瘫父母索赔148万元 医院被判担责四成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2015-05-15 13:3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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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父母起诉索赔148万元
据了解,自从双胞胎患上脑瘫后,其父母为给孩子治病,花费巨额医疗费用。家里不仅花光所有积蓄,还欠下大量外债。索赔协商未果,双胞胎作为原告,其父母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向那坡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当事医院赔偿双胞胎的残疾赔偿金、定残后护理依赖费等共计148万元。双胞胎的父亲陈先生介绍称,他也知道两个孩子患上脑瘫有自身原因,但他认为医院应承担六成的赔偿责任,所以索赔金额为148万元。
2014年4月份,那坡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原告的代理律师认为,被告未能严密观察原告(指双胞胎)母亲的病情,未能及时、果断、适时地对原告母亲采取有效措施结束分娩,导致原告在母体时间过长,出现缺氧性脑病的损害事实的发生。更严重的是,被告在对原告实施吸产术时,致使原告颅内出血,导致患上脑瘫。被告的行为有过错,应承担侵权民事责任。
被告辩称,原告起诉的事实不属实。医院没有违反医疗操作规程,无医疗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4 医院被判承担四成责任
那坡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的母亲苏女士在那坡县人民医院住院分娩,原告出生后,不同程度患上小儿脑性瘫痪的疾病。经司法鉴定,主要原因是与其早产极低体重,自身发育不足所致。本案中,原告应自行承担60%的民事责任。苏女士入院后,办理住院手续,双方医患关系成立。被告那坡县人民医院应按相关医疗规程提供优质的诊疗服务。但在本案中,医方在为患者分娩及婴儿出生后的诊疗上存在观察不细致,部分处理治疗欠佳,对原告的脑性瘫痪应承担40%的民事赔偿责任。该法院作出判决:被告那坡县人民医院一次性赔付459027元。
那坡县人民医院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百色市中级法院审理后,作出维持原判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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