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一“增”一“减”扶持 小微企业加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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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王成果)日前,省政府出台《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大对小微企业发展的扶持力度,一方面增加专项资金和补贴的支持力度,一方面通过降费和落实税收政策减轻企业负担,一“增”一“减”促进我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多种情况可获得补贴
我省将完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将小微企业纳入支持范围,明确支持方向和重点,逐年扩大规模,重点支持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同时,筛选和培育一批小微企业创业投资机构、担保机构、公共服务机构和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创新项目,择优向国家推荐,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各类机构服务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还有多种情况可以获得不同程度的补贴。指导小微企业开展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和岗前培训,我省将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以及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因化解过剩产能和治理大气污染涉及企业失业人员初次创办小微企业的,可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打通税收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在省、市、县三级同时推进降费工作
税收政策能否落实到位对小微企业发展十分重要。我省将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减免企业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以及进口国家鼓励发展项目所需的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先进设备关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开展“送政策上门”服务,强化考核监督,确保小微企业应享受的优惠政策享受到位。
意见提出,研究制定全省小微企业降费工作方案,在省、市、县三级同时推进。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能取消的取消、能合并的合并,不宜取消、合并的,创新工作方式,采取缓征、降低收费标准、财政代缴、减免地方留成等多种方式,最大限度为小微企业减轻负担。各地要紧密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降费减负的创新性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实行“零收费”,着力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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