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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500万奖励拆建?官方称政策已暂停且并未兑现奖金

云南网杨之辉 2015-04-30 15: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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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网讯(记者杨之辉)针对近日媒体《云南红河500万元奖励拆建,书记市长可获分成》的报道,红河州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4月29日回应称,州政府确实制定并公布过相关文件,规定对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的给予一定奖励,但2014年11月已按上级精神暂停执行文件中规定的相关奖励政策,去年的相关奖金也并未兑现。

4月29日,澎湃新闻发布了《云南红河500万元奖励拆建,书记市长可获分成》一稿,文中称红河州在一份《红河州棚户区改造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的文件中,明文规定由州人民政府每年安排奖励资金500万元,其中400万元用于对完成任务的县市、州棚改办、州棚投公司进行奖励,100万元用于对超额完成任务的县市进行奖励。

针对该篇报道,红河州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回应称,因为全州南北发展差距大,地区发展不平衡,棚户区改造任务重、改造难度大,为顺利完成棚改任务,红河州参照其它地方的有效经验,将棚户区改造工作列为州委州政府的重点工作和中心工作,研究制定了《红河州棚户区改造工作考评办法》,于2014年9月2日,以红政办发[2014]133号文件下发,进一步明确棚户区改造责任主体,对完成任务的给予一定奖励,对不能完成任务的进行相应处罚,文件下发后,还作为“阳光棚改”的内容在网站上进行了公布。

但红河州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回应称,奖励政策已暂停且并未兑现奖金,原因在于2014年11月,云南省下发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州委州政府按上级精神暂停执行(红政办发[2014]133号)》中规定的相关奖励政策,去年的相关奖金也并未兑现。

红河州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称,今后红河州棚户区改造考评工作将会严格按照中央和省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真正把中央这一惠民工程落到实处,惠及千家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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