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启动改革路径四大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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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陕西省发布了《陕西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明确了新时期我省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战略任务和目标。
16日,陕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举行发布会,陕西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雷鸣放介绍了我省户籍制度改革进展情况。
陕西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雷鸣放(中)
亮点一:一种身份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界限
陕西省在6月底以前实现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这意味着以“农业”和“非农业”区分户口性质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将成为历史,今后每一位公民的户口均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亮点二: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全面放开了建制镇和小城市的落户限制:凡是在县级市市区、县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家庭成员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同时放宽市辖区落户条件:在陕西省市辖区(西安市市辖区除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家庭成员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1、有合法产权住所;2、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租借、寄住)并连续居住1年以上;3、有合法稳定就业并交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对西安市的户籍制度改革,建立积分落户制度。具体实施细则由西安市人民政府研究制订。
亮点三:创新人口管理 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
建成覆盖全省人口、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陕西省实有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
亮点四:建立社区集体户 充分尊重农业转移人口意愿保护合法权益
将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纳入社区服务管理,在社区、居民小区设立集体户,解决符合落户条件,愿意迁往城镇,但在城镇无自主产权住房、无法在实际居住地址落户人员的落户地址问题。
进城落户农民是否有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要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开展。集体收益分配权以是否拥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为依据,户口登记不作为享有集体收益分配权的依据,户口迁移与集体利益收益分配无关。
陕西省户籍制度改革工作于去年10月正式启动,根据陕西省城镇化建设规划目标,2015年,要实现全省统一城乡户口登记管理,完成陕西省实有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为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提供支撑。到2020年,实现累计1000万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全省城镇化水平达到62%,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的新型户籍制度。(姬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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