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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哈市开网店可不办工商登记 住宅可作为经营场所

东北网张隽珊 2015-04-09 10:3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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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4月8日讯 (记者张隽珊)8日,记者从哈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哈市自然人开办网店不强制要求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允许住宅登记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

自然人开网店不强制办理工商登记注册

近日,哈市市场监管局出台措施,重点支持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用电子商务,发展网络交易。自然人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办网店,经营项目不涉及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须批准或禁止的,只需通过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的实名制审查,不强制要求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经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开办网店,市场监管部门可根据网络交易经营者申请,依法核准登记为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类型的市场主体,我省自主知识产权的电子商务智能化系统为企业提供免费建网站、免费试用、客服外包、运营代管、订单管理、交易风险控制、售后服务、交易数据统计分析等全流程电商代理服务。允许住宅登记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相关规定。办理登记注册时应提交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建立绿色食品网络营销信用保障平台

绿色食品企业在哈市著名商标认定、复审中享受优先待遇,并引淘宝地方特色馆等网络营销渠道对接。建立绿色食品网络营销信用保障平台,开通绿色食品信用服务网,以生产者工商登记主体身份信息为基础,依法汇集企业年报、产地、质量标准、生产日期、保质期、添加剂、检验检疫等产品信息和交易及售后服务信息,形成绿色食品生产企业信用数据库,公示绿色食品信用信息,开展企业及产品形象展示、信用状况查询、身份验证、责任追溯、信用评估、部门间信息共享、产业发展状况大数据分析等服务。

网络消费投诉、举报可拨12315

哈市市场监管局将加大网络执法维权力度,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加强非现场执法,实现在线即时监督,扩大监管覆盖面,并运用移动执法终端、电子数据证据远程取证等手段提高执法效能,利用网络技术建立来源可查去向可追的追溯体系。重点开展打击仿冒哈市品牌、虚假宣传、合同霸王条款等网络违法行为的专项执法行动。加强网络消费教育和引导,指导网络交易平台、行业协会建立民间消费纠纷调解渠道,发挥12315作用,及时处理消费者网络消费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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