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严禁贫困县建标志性建筑 领导干部不插手扶贫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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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黑龙江省下发《黑龙江省贫困县约束机制实施意见》,对贫困县严禁新建标志性建筑、严格控制办公用房建设、杜绝领导干部及其家属插手扶贫开发项目等方面做出明确要求。
党政“一把手”扶贫开发工作负总责
意见要求,严格落实贫困县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贫困县县委书记、县长应担任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长;党代会、人代会上要报告扶贫开发工作;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每年听取并研究扶贫开发工作不少于2次。贫困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扶贫开发工作的具体指导,每年至少要召开3次会议,研究扶贫开发的各项工作并督促落实。
贫困县要充实扶贫工作机构和乡镇的扶贫工作人员队伍,总体规模原则上每5000左右贫困人口或5个左右贫困村应安排1名以上熟悉农村工作、肯于吃苦的工作人员,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同时贫困县县级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每年要包扶1个以上贫困村,每月要到贫困村开展调研,了解贫困群众需求,有针对性地帮助贫困村和贫困群众解决具体困难。
严禁新建标志性建筑、形象工程和景观景点
意见要求,贫困县要明确县级发展定位,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制定好切合贫困县实际的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建设规划,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确定的城镇发展规划和建设规模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县级财政建设资金向农村倾斜。要把更多的财力向贫困村倾斜,县级财政用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资金应主要用于贫困乡、村、屯改善人居环境。贫困县不得再新建任何华而不实的标志性建筑、形象工程和景观景点。
严禁兴建楼堂馆所
贫困县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自意见印发之日起5年内,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严禁以危房改造等名义改扩建楼堂馆所。
贫困县办公用房确有困难的,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通过采取维修改造、整合调剂办公用房资源、租用等措施妥善解决。未经审批同意的不得实施。
同时,意见要求严禁超标准豪华装修办公用房。经批准的办公用房维修项目,要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为重点,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严禁豪华装修。
杜绝不切实际的形象工程
意见要求,不得搞形式主义的达标升级活动。贫困县要取消各类不切实际、劳民伤财的达标升级活动。
不得向基层单位下达招商引资指标。自意见下发之日起,市级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贫困县、贫困县不得向县直部门和乡镇等下达招商引资指标计划。此前下达的招商引资指标应认真清理,及时废除。
不得参与民间组织开展的各类“百强县”、“小康县”等活动的申报。凡自行参加上述活动或类似活动的,一经发现立即启动贫困县退出程序。
杜绝领导干部及其家属插手扶贫开发项目
意见要求,贫困县要在扶贫项目的选择、审批、招投标、实施、验收等主要环节,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的工作流程,确保程序公正、合法、合规。实施扶贫项目要与脱贫目标任务挂钩,针对贫困户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要与建档立卡结果有效衔接,使扶贫资金项目惠及扶贫对象,尽快脱贫。
要杜绝领导干部及其家属以及其他公职人员插手扶贫开发项目的确定和实施等行为。要依法严厉惩处贪污、挤占、挪用、冒领扶贫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查处未按扶贫开发规划、项目计划实施扶贫项目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