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首例投放虚假危险物质案宣判 快递老板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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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吗?刚才我在地铁上厕所时,听有人说某快递货品中有炸弹!”随即,沈阳、天津、北京三地警方随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结果发现炸弹竟是“诈弹”!4月8日,辽宁省首例投放虚假危险物质案件在于洪区人民法院公开审判。
三地警方拦截
“炸弹邮包”
2014年9月28日,沈阳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立即展开调查,发现举报者所称的货品已经通过快递运到了天津市。
与此同时,天津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也接到了同样的报警电话。警方调查发现这批货物已通过快递公司运送到了北京一航运站。随即,天津警方向北京警方通报了这一信息,交由北京警方调查处置。
北京市公安局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对航运站人员进行紧急疏散,对涉案物品进行调查处理。警方打开涉案快递物品箱,发现里面并没有炸弹,只是装放了8瓶信那水,虚惊一场!
报复同行
抢生意邮信那水
事后,警方根据报警电话等情况展开调查,发现家住沈阳市于洪区马三家街道29岁的于某有重大嫌疑。第二天,沈阳警方传唤于某来到公安机关,依法将其刑事拘留。
经审,于某称自己在马三家街道经销手机、电脑和干快递时,旁边的一名男子也跟着干,还抢他生意。为报复对方,他安排表弟通过对方经营的快递分站往河北邯郸邮递了8瓶信那水。
一般情况下,快递公司都会先开箱验货才办理委托。于某想快递分站没有开箱验货,货到上面肯定能被查出来,这样总站就会对分站进行处罚或将其关停。
快递老板害人害己
获刑一年
万万没想到,于某失算了,分站和总站都没有对这个邮件进行验货,货辗转送到了天津。于某一看事情不好,想拦截这个邮包,遂向公安机关报了假警。
经鉴定,信那水为有机稀料,具有危险性,属于第3类(易燃液体)航空危险品,应按航空运输危险品包装、申报、运输,不可作为普通货物运输。
2015年4月8日,于洪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于某为报复他人投放虚假危险物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沈阳晚报、沈阳网主任记者
王立军文并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