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调查显示:全省星级宾馆327家客房3万余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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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岳晋峰)3月27日,省旅游局、省统计局开展的全省住宿单位调查结果出炉。截至2014年6月底,全省拥有住宿单位13879家,客房数31.32万间,床位数59.42万张,从业人员12.58万人。全省平均客房出租率为48.7%,床位出租率为44.7%。与2004年相比,单位数、床位数、客房数及从业人员数分别增 长 了 197.2%、191.7%、158.6%和43.7%。
此次调查在全省范围内统一了住宿单位数、客房数和床位数口径,为推算全省及各市、旅游重点县旅游接待总人次提供数据支撑,也为旅游统计数据核心校核考评指标的建立提供依据。调查对象包括星级旅游住宿、非星级旅游住宿单位,即星级饭店、未评星级饭店、旅馆、招待所、内部宾馆、干休所、疗养院、娱乐中心、洗浴中心、农家乐、民俗客栈、老年公寓、宗教场所等提供有偿住宿服务的单位。
全省住宿单位包含内资企业1350家,占全部单位数的9.7%;个体经营户12522家,占90.2%;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分别有1家和6家,共占0.1%。包含星级宾馆327家,占全部单位数的2.4%;快捷酒店860家,占6.2%;一般旅馆8254家,占59.5%;招待所591家,占4.3%;农家乐1285家,占9.3%;疗养院36家,占0.3%;有接待能力的寺庙31家,占0.2%;还有其他类型的住宿单位2495家,占18.0%。
各类型单位中,星级宾馆拥有客房3.56万间,占全部客房数的11.4%;快捷酒店拥有客房4.56万间,占14.6%;一般旅馆拥有客房15.65万间,占50%。星级宾馆拥有床位6.53万张,占全部床位数的11.0%;快捷酒店拥有床位7.85万张,占13.2%;一般旅馆拥有床位30.13万张,占50.7%。星级宾馆拥有从业人员3.52万人,占全部从业人员数的28.0%;快捷酒店拥有从业人员1.26万人,占10.0%;一般旅馆拥有从业人员5.11万人,占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