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巍山古城拱辰楼火灾犯罪嫌疑人殷某某被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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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云南频道2月1日电(记者 吉哲鹏)记者1日从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1.03巍山拱辰楼火灾”事故犯罪嫌疑人殷某某被巍山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1月3日2时49分许,位于大理白族自治州巍山县城南诏镇的云南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拱辰楼发生火灾,经全力组织扑救,明火于当日4时48分扑灭,火灾过火面积约300平方米,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与拱辰楼隔路相望的巍山古城四方街民居未受波及。
据了解,火灾事故发生当天,巍山县检察院按照“关口前移、提前介入、应急联动、紧密衔接”的原则与上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开展了事故调查工作。1月13日巍山县公安局向巍山县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殷某某涉嫌消防责任事故罪一案,该院侦查监督科对案件事实及证据进行了认真审查,严格把关。1月16日,经巍山县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以涉嫌消防责任事故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殷某某。
此外,大理州政府新闻办还于1月15日通报了巍山县“1·03”拱辰楼火灾事故相关责任人调查处理情况,6名责任人分别被给予行政撤职、行政记过、行政警告等处分。其中,巍山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局长字根被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巍山县县长王利伟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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