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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环保发布禁令 市区柴火鸡禁用柴火 腊肉禁止烟熏

新华网重庆频道赵紫东 2015-01-21 16: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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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重庆频道1月20日电(记者 赵紫东 实习生李珊珊)为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日前,重庆市环保局会同其他部门,开展了防治大气污染专项工作,集中整治烟熏腊肉、露天焚烧和柴火鸡餐饮等。据悉,此次专项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从2月1日起依法予以处理,其中在城市道路上堆放设备进行烟熏腊肉的,将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重庆市环保局近期对重庆都市功能核心区和拓展区PM2.5来源进行解析发现,生活污染在PM2.5中占比由10%上升为16%,烟熏腊肉、露天焚烧和及数千口“柴火鸡”土灶燃用柴火等高污染燃料是主要污染来源之一,对市民健康带来危害。据悉,此次专项工作将重点整治居民集中区、主要交通干线、环境敏感点、重要公共场所、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及周边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求在都市功能核心区和拓展区的城市规划建成区进行烟熏腊肉、露天焚烧和燃用高污染燃料进行“柴火鸡”等餐饮经营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其中从事“柴火鸡”土灶餐饮经营的,还必须在2015年1月31日前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自2月1日起,专项工作将进入执法整治阶段,届时各部门将开展联合执法,对在非指定地点焚烧树叶、垃圾的,按照《重庆市市容卫生管理条例》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00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焚烧废品的,将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逾期未改用清洁能源的“柴火鸡”等餐饮经营业主,环境保护保护主管部门将根据《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百零一条关于无排污许可证排污的规定处以20000元以上200000元以下罚款并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同时,对存在未批先建、无证排污且拒不改正以及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行为的,公安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处以行政拘留。(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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