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率先在全国以记分式管理严格监管食品生产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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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甘肃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甘肃省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发布会。会上,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王庆邦就有关情况做了介绍。
据了解,2015年1月9日,《甘肃省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由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实施。
去年以来,甘肃省充分发挥统一权威食品药品监管体制优势,对食品安全实施最严格监管,有效防控安全风险,全省食品安全整体水平明显提升。但是,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食品行业尚德守法氛围不浓等问题,不同程度制约食品安全监管效能。为此,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借鉴相关领域信用记分管理措施,率先在全国研究制定了《甘肃省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办法》共十六条,适用于甘肃省取得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规定对45种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实行记分管理,依据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设定一次记分分值分别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一次监督检查中存在多项违法违规行为的,分别计算,累计记分。记分周期为一年度,从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之日起计算。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一定分值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一是信用等级降级,信用等级为A级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6分的,信用等级降为B级;信用等级为B级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8分的,信用等级降为C级。二是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时予以从重裁量处罚,对可适用责令停业行政处罚的,且在一个记分周期累计记分已达到或者超过12分的,一律责令其停业;可适用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且在一个记分周期累计记分已达到或者超过24分的,一律吊销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可适用罚款行政处罚的,且累计记分已达到或者超过12分或食品安全相关人员未按《办法》规定参加培训的,一律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从重处罚。
《办法》规定,对守法食品生产经营者予以奖励,食品生产经营者一个记分周期内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的,信用等级自动上升一级,记入食品安全红名单榜;食品生产经营者连续二个记分周期内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予以通报表彰。《办法》还对记分的告知、复核、消除、查询等做出规定,明确将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情况纳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者 薛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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