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个宪法日:福建高院举办“尊崇宪法 信仰法治”活动
中国经济网福州12月4日讯(辜英 林栎)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2014年12月4日上午9点,福建省高院组织法官代表、教师学生代表和多家媒体共200多人,共同见证9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新任审判人员面对国旗,手持宪法,在中国首个宪法日进行法官宣誓,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马新岚出席。
福建省高院参会的院领导和法官代表与师生代表合影。中国经济网 辜英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