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妇联召开座谈会:《反家暴法》是一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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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广州市妇联昨日“以案说法”,并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座谈会。各区(市)妇联主席、法律专家、法学教授、公安代表、法院代表等30人参加了座谈会。
会上,代表们就广州市家庭暴力工作情况、法律条文设计等方面展开讨论。
广州家暴数量上升
广州市妇联主席苏佩介绍了市妇联近两年开展反家庭暴力工作情况。她说,2013年,全市妇联系统共接到群众家庭暴力案件投诉488宗,占全部信访量(5043宗)的9.7%。2014年上半年,接到家庭暴力案件投诉226宗,占全部信访量(1692宗)的13.4%。她认为,全市妇联系统每年接到的投诉案件数目在500宗上下,而今年有所上升的原因在于顶层设计不足、各组织间协力不够。
对此,暨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宋耀红表示,虽然家暴案件宗数逐年增多,但“不能认为家暴越来越严重”。她指出,从《反家暴法》的颁布到其落实和见效,还有一个相当长的过程。
法律出台是一大突破
与会各代表均认为《反家暴法》的出台是一大突破。苏配在发言中说:“我国原来也有关于家庭暴力的规定,但宣示性太强,分散于各法律法规中,并依赖于司法解释。此次在《反家暴法》中,对家庭暴力的定义、预防都有了比较明确的规定。”
她举例,在法律第三条至第五条中,明确提出了“反家庭暴力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求各级政府、妇联、工会、共青团“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宋耀红认为,这体现了法律对社会责任的强调和重视。
市妇联法律顾问丁亚民认为公安机关必须“使用录音、录像、摄像等方式固定相关证据,并制作书面记录”是一大亮点,因为她在办案过程中经常遇到身体伤害已经恢复,且没有证据表明曾反复遭受伤害的受害者。她说:“通过录音、录像把曾经事实固定下来对举证有益。”
法律仍有需完善之处
法律第二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身体、精神等方面的损害。”对于家庭成员的界定,则包含“配偶、父母、子女及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对此,与会代表们认为应当细化“家庭成员”。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教授范丽平指出,“近亲属”所涵盖的范围较窄,应当把前法定配偶关系等也加入进去。丁亚民表示,她接手过前配偶、同居或恋爱对象不断骚扰被害者的案例,因此应当把他们同样纳入家庭暴力的施暴主体中。
宋耀红就家庭暴力的预防发表看法。她表示,尽管法律在强调社会责任方面是一大突破,但“教育部门的职能没有提到”。她说:“还应当规定让警察学校、医学院学生、护士学校学生都学习家庭暴力的相关知识。”(实习记者 周楚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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