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影响“公共环境美学”将被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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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贵州频道9月23日电(记者闫起磊)我国率先探索实施环境司法体制改革的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审判工作的意见》,明确将影响破坏公共环境美学等新类型案件纳入民事公益诉讼受案范围。
记者从贵阳市中院了解到,《意见》将推进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作为生态环境保护审判突破口,要求适当扩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受案范围,除对自然资源、生态系统、公共环境造成实际损害外,还要积极探索将公共环境美学上的影响、生态文明功能性规划破坏或影响等新类型案件纳入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受案范围。
此外,《意见》还明确重点从实行环境案件跨区域管辖等六个方面改革环境审判。如探索民事公益诉讼费由国家或败诉方负担机制;创新案件公告制度,接受公众监督;建立环境污染检测机构数据库,委托数据库内机构对污染情况进行检测;创新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判决方式等。
据介绍,《意见》共分四个部分36条,涵盖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审判工作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诉讼机制及审理程序和相关配套制度等内容。并明确将注重预防、注重修复、全面赔偿、公众参与作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基本原则。
2007年,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国率先成立环境保护审判庭和环境保护法庭,逐步探索形成环境审判“贵阳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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