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调整低价药政策 分析称取消限价影响有限
发改委要求,7月1日前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向社会公布本级定价范围内的低价药品清单。新华社发
阿司匹林、青霉素等曾经有最高零售价的药品,今后就会由药品厂商来自主定价了。昨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取消了533种低价药品的最高零售价,并由经营者根据药品生产和市场供给及竞争状况制定具体的购销价格。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7月1日前向社会公布本级定价范围内的低价药品清单。
《通知》规定,对低价药品取消最高零售限价,生产经营者在不超过规定日均费用标准前提下,根据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具体购销价格,形式更加灵敏,更能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据介绍,这533种低价药包括283种西药和250种中成药,涉及1100多个剂型。
由于此前一些常用的药品有政府的最高零售价管控,一些药品生产企业在政府药品招标采购中出现了恶性竞争,同时因为经常出现入不敷出的情况,导致一批日均费用数元以下的药品被厂商停产,常用的优质药物无法及时供给市场。
不过,厂商并非可以随意制定价格。《通知》明确,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为: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低价药和高价药品之间大都存在一定替代关系,合理调整低价药品价格,有利于调动企业生产供应低价药品的积极性,有利于医疗机构优化用药结构,减少高价药品使用,从总体上看,有利于医药费用下降。
“目前我国的低价药品大多是生产企业众多、市场竞争比较激烈的药品,放开最高零售限价,市场实际交易价格不会出现普涨现象。”对于取消最高零售价是否会造成价格暴涨,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监管和引导,防止经营者滥用自主定价权。有关部门将针对低价药品进一步完善招标采购政策,确保通过竞争形成合理价格。
“即使一些药品因原辅材料价格上涨需要调整零售价格,由于日均费用控制,价格变动也是可控的,而且对低价药品报销标准比较高,基本不会增加患者负担。”发改委表示。(记者姜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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