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纪委公布十起党员干部违法“种房”典型案件
新华网贵阳4月12日电(记者王橙澄)今年2月以来,贵阳市严查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违法“种房”。近日,贵阳市纪委公布了十起违法“种房”典型案件,其中包括村支书、村主任、城管工作人员、村建中心工作人员等滥用职权、参与违建、行贿、受贿等。
记者从贵阳市纪委了解到,2月底贵阳市纪委监察局下发了《关于全市市、县、乡、村四级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违法“种房”“三禁止”的通知》,对全市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了要求,即禁止本人及配偶、子女违法“种房”或以入股等形式参与违法“种房”;禁止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参与或帮助他人违法“种房”;禁止购买违法“种房”建筑物。
在整治违法“种房”工作中,贵阳市纪检监察机关对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三禁止”规定和开展自清自查的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查处了一批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违法“种房”以及包庇、放任、纵容违法“种房”的案件。
近日公布的十起典型案例中,贵阳市南明区小碧乡小碧村村委会主任魏某某利用职务便利,为不符合征收补偿条件的违章建筑确权,帮助违法建房户套取拆迁补偿,给国家造成120余万元的重大损失,魏某某收受违法建房户感谢费2万元。今年1月初,南明区纪委对魏某某违纪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目前对魏某某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花溪区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建管中队分队长李某利用职务便利,为违法建房户修建违法建筑提供方便,涉嫌受贿10余万元。今年3月8日,检察机关对其涉嫌犯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此外,截至目前,贵阳市已有19家市直部门和单位的1475名党员干部完成“三禁止”的自清自查;全市1589名在职纪检监察干部完成自清自查,并于4月10日将清理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下一步,各级各部门将陆续公示清理结果,接受广大市民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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