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多家零售药店被指无处方可直接买到处方药

来源:北京晨报
2014-04-10 09:30:07

政策

药店购药更便捷

那么,药店处方药与医院内药房有何区别?药品的价格,种类,数量等方面是否存在差异?

对此,食药监局表示,我国药品价格由各级发改委统一制定最高零售价,药店根据发改委和市场情况自行决定本企业药品的实际销售价格。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据了解,目前,各药品零售企业根据实际情况不同略有差异,总体低于最高限价。

另外,从药品质量来说,本市对药品的进销存实施严格管理,无论在医院还是在药店购买到的药品,质量是一样的,均符合国家标准。不过,便捷程度来说,目前全市有5300多家药店,基本做到居住区域内步行5分钟,便可找到一家药店,如果是一些常见病或慢性病,到药店购买会更便捷。不过前提是处方药必须持医师处方。

特殊药品购买需核对身份

根据规定,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处方药,必须配备执业药师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并严格执行处方审核签字制度。对已经明确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要严格执行凭医师处方销售。

对目前尚未明确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的“双轨制”处方药,应该向顾客索要医师处方,凭医师处方销售。

为了防止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药品流弊,被用以制造毒品,影响社会安全、危害公众身体健康,国家食药监局自2008年来下发一系列通知,对上述药品进行严格管理,包括严格资质审查、严格票据管理、不得现金销售、专人负责、一次销售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等要求。

此外,规定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应当查验购买者的身份证,并对其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予以登记。对于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复方甘草片和复方地芬诺酯片等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不得横向销售,并列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管理,严格凭医师开具的处方销售。

处方需经药师审核

目前,按照《北京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暂行规定》的要求,开办药店需要配备至少一名执业药师,两名药师,经营中药饮片的,还需配备执业中药师或中药师以及中药调剂员。

按照新修订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也就是说新开办的药品零售企业的法人或企业负责人必须是执业药师,同时规定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

这意味着,处方经执业药师审核后方可调配,处方审核、调配、核对人员应当在处方上签字或者盖章,并按照有关规定保存处方或者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