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多家零售药店被指无处方可直接买到处方药

来源:北京晨报
2014-04-10 09:30:07

总结

街巷小店

“空手”购药成功率高

在记者走访京城多家药店过程中发现,目前虽然明令在零售药店购买处方药需凭处方,但实际上,购买处方药的“门槛”很低。在消费者主动询问是否需要处方购药时,十几家药店中,只有两家的工作人员明确表示没有处方不予出售处方药。其余零售药店要么提出不开具机打小票,要么只有短暂犹豫,最终仍会同意出售药品。

通过调查,记者发现,通常在一些小区内或隐蔽在小街小巷中的药店管理比较松散,对于凭医师处方购买处方药的限制并不太当回事。而在标明医保定点或像金象大药房、德威治大药房这样的知名连锁药店想要“空手”买出一盒处方药几乎不可能。

记者在药房观察发现,市民在购买处方药时,一般不咨询过多信息,凭经验的较多,上次难受用哪种药物,这回继续使用。

处罚

违规药店

逾期不改处以罚款

记者了解到,其实,针对药品零售企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管理,市食药监局曾专门下发《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药品零售企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管理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药店销售处方药必须凭处方销售。

按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经营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如果违反上述规定的,由食药监局的稽查部门查处,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