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
不能因同性恋剥夺抚养孩子的权利
在阿全看来,他抚养孩子并无不妥。阿全认为,性取向不同不是病态,不是作奸犯科,他有正常的世界观、人生观,人格没有缺陷,完全有能力抚养孩子,并使之树立正确的生活态度,不能因为他的性取向不同而遭受歧视,甚至剥夺他抚养小孩的权利。
阿全还详细介绍自己带孩子的经历:阿秀在孩子出生满月后就没有奶水,孩子一直吃他从香港带回来的奶粉;阿秀产假结束后,晚上都是他给孩子喂奶粉。阿全还解释离婚后答应让阿秀带小孩,是因为她再三保证她会让她父母过来帮忙,还考虑到小孩的情感需求,为此他特地租了一套三房两厅的房子给阿秀,好让她的父母过来住得舒服一点。
法院:
孩子让母亲抚养 有利于健康成长
法院认为,子女抚养问题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虽然在离婚时双方协议婚生子由男方抚养,但自2012年6月至今,孩子实际一直随同阿秀生活,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及生活习惯对子女健康成长不利。且阿秀有固定工作,收入稳定,具有抚养婚生子的能力。阿全的性取向异于常人,对小军日后的人生观、家庭观的塑造可能会产生不利影响。为此法院一审判小军由阿秀抚养,阿全每月应支付1000元抚养费给小军,直至他年满18周岁。判决后,阿全上诉到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泉州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实习编辑:段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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