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发现前夫同性恋喜欢男人 要求变更儿子抚养权
阿全(化名)与妻子阿秀(化名)因感情破裂离婚,孩子跟爸爸阿全生活。但是,离婚后的阿秀发现阿全是个同性恋,她起诉到法院,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而阿全则认为不能因为自己喜欢同性就剥夺他抚养小孩的权利。近日,法院作出宣判,将孩子变更由母亲抚养。
女方:
前夫是同性恋 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
阿全和阿秀是泉州人,2004年结婚,婚后3年育有一子小军(化名)。2011年,两人因感情破裂离异,《离婚协议书》约定婚生子由男方抚养。
后来,阿全把孩子交给阿秀照顾。为了讲清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双方两次签协议,后一份《协议书》约定:“1.儿子归男方,因男方工作不便,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由男方全部负责,且男方应每月按时付给女方小孩生活费1000元……5.若女方再婚,孩子由男方抚养,随同男方生活。”
但是,阿秀后来发现阿全是一个同性恋,她无法接受,担心儿子跟着父亲,会产生不正确的人生观和家庭观。今年3月份,阿秀向当地基层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并要求阿全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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