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适应新形势 及时修订《〈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甘肃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来源:中国日报甘肃记者站
2013-06-13 20:0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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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13日下午,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省民政厅就新修订的《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及《甘肃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下简称《选举办法》)召开新闻发布会。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靳来舜、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王兰、省民政厅副厅长阿布分别就《实施办法》、《选举办法》的有关内容向媒体做了介绍,并回答了媒体记者的提问。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王兰介绍说,为了适应甘肃省农村发生的巨大变化,省民政厅全面了解了各地开展村民自治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收集了村民自治实践活动中产生的新做法、新经验,组织人员对两个法规进行了修订,修订草案经省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2013年4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进行了第一次审议,5月29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省人大常委会此次修订《实施办法》和《选举办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具体行动。

近年来,村民自治实践的广泛开展,促进了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使村民民主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在执行方面,王兰介绍说,一是要加大宣传力度,让这两部法规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二是要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加强学习和指导,严格按照两个法规的规定抓好落实;三是要加强对两部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靳来舜介绍到,新修订的《实施办法》共二十五条,主要包括村委会的主要职责、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村务公开、村务监督等内容。修订后的《选举办法》共四十五条,主要包括换届选举原则、村委会组成和任期、换届选举组织机构、选民登记、选举程序、违法处理、罢免程序、职务终止、补选等内容。他强调,这次修订,严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依据,紧密结合甘肃省实际,注重提炼和吸纳近年来全省各地村民自治实践中成熟的经验,力求使修订草案既符合国家大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又充分考虑甘肃省实际,增强实践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发布会上,甘肃省民政厅副厅长阿布介绍到,民政部门将结合学习宣传贯彻“两个办法”,进一步加强村民自治组织建设,健全完善村民自治各项制度,组织做好全省第八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记者 薛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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