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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水泥锥已存在12年 防止行人穿越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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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则“为了驱逐流浪汉,广州白云、天河多处天桥和高架桥底被浇筑了水泥锥”的微博周二在网上引起热议,被转发8万多次。相关高架桥管理者向中国日报记者澄清:水泥锥已存在12年之久,并不是为驱逐流浪汉所设,而是为了防止行人从桥底穿行过马路,减低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

南方都市报曝光的浇筑了水泥锥的地方包括白云机场高速黄石南入口,天河区五山路和翰景路交界处,广州大道北五仙桥下。

在白云机场高速黄石南入口的高架桥,上桥处和下桥处的桥面下,近200平方米的平地上整齐排列着约2000个水泥锥,看起来是有点触目惊心。

广州机场高速营运管理有限公司是高架桥的管理者。公司养护工程处詹磊经理接受中国日报采访时指出经过调查,这些水泥锥并不是最近新浇筑的,而是机场高速12年前开通时就已经存在,是为了防止行人从桥底乱穿马路而设。

“上桥处和下桥处的高架桥离地面不高,如果行人从桥底下穿行马路,桥两旁马路上的车辆司机因为视线受低矮的桥身阻挡,很可能躲避不及,发生事故,”詹磊经理解释道。“在桥底浇筑水泥锥是当时高速公路的承建单位和市政交通管理部门共同商议出来的解决方法。”

詹磊经理对于12年前就存在的水泥锥被公众拿出来讨论,而且和驱赶桥下露宿的流浪汉拉上关系有点不解,不过他强调流浪汉在高速公路高架桥下搭建简易房屋生活是不安全也是被法规禁止的。

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保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的不得扩建。

“流浪汉在高速公路桥下露宿生活,一是会影响行车安全,二是万一由于像生火之类的生活活动引发火灾,不但危害到其自身人身安全,也会影响高速公路的安全,”詹磊经理说道。

广州市规划局宣传科余科长则表示高架桥下的水泥锥不属于建筑,归道路用地所有者和管理者管。市民反映的高架桥下的如环卫工人的工具房等建筑,余科长表示需要再和有关部门咨询,才能给出关于非高速公路高架桥桥下空间建筑的规划标准的答复。

来源:中国日报(记者 许靖烯) 编辑:冯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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