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监会出台细化措施 支持民资办电推进电价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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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36条”细则出台大限的临近,鼓励民资办电的政策终于落地。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19日发布《加强电力监管支持民间资本投资电力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从监督电网公平调度、电价改革等多个方面支持民间资本进入电力行业,从机制层面打破“玻璃门”。
作为2010年5月国务院出台“新36条”的进一步细化,《实施意见》包括15条具体细则,从加强准入、调度交易、并网、可再生能源收购、执行电价政策和电力建设市场等多个方面完善电力监管制度和措施,支持民间资本进入电力行业。例如,支持和引导符合资质条件的不同所有制企业进入电力市场。完善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及小水电等可再生能源的许可准入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电力建设市场将进一步开放。《实施意见》提出,将推进电力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以及建设物资设备采购等领域市场开放,支持民营企业进入电力工程建设及物资设备的生产供应等领域。
此外,电价改革作为打破“玻璃门”的措施之一,也在《实施意见》中得以体现。《实施意见》表示,积极推动电价改革,促进形成有利于公平竞争的电价机制。组织开展输配电成本分开核算,积极推动输配电价改革,推动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
“这次出台这么详细的实施意见,全面支持民营资本进入电力市场,说明国家对民营企业重视起来了,但电价改革是否能有进展,能否从体制上保证民营的产权,这些还有待观察。”厦门大学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说。
来源:经济参考报 编辑:张少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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