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创新性案件发布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3-04-22 16:02:53

中国日报网4月22日苏州电(记者 吕冰)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主题为发布《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2年)》(即白皮书)。发布会上公布了2012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和五十个典型案例,并首次公布今年开始评选的2012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创新性案件。

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指出,十大案件和十大创新性案件中既有最高人民法院审结的案件,也有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结的案件,而五十个典型案例则全部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结的案件。这集中反映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和能力的提高。这些案例都具有较强的法律适用的典型意义及较大的社会影响,不仅展示了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成绩和力度,同时也为当事人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维权范本。  

2012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创新性案件简介 

1、柏万清与成都难寻物品营销服务中心、上海添香实业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2]民申字第1544号民事裁定书)

【案情摘要】柏万清系专利号200420091540.7、名称为“防电磁污染服”实用新型专利(以下简称涉案专利)专利权人。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1可以归纳为以下技术特征:A.一种防电磁污染服,包括上装和下装;B.服装的面料里设有起屏蔽作用的金属网或膜;C.起屏蔽作用的金属网或膜由导磁率高而无剩磁的金属细丝或者金属粉末构成。2010528日,成都难寻物品营销服务中心销售了由上海添香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添香牌防辐射服上装(以下简称被诉侵权产品)。柏万清以被诉侵权产品侵犯其实用新型专利权为由,于2010719日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本案诉讼。一审法院驳回柏万清的诉讼请求,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柏万清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准确界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构成侵权的前提条件。如果权利要求的撰写存在明显瑕疵,结合涉案专利说明书、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以及相关现有技术等,仍然不能确定权利要求中技术术语的具体含义,无法准确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的,则无法将被诉侵权技术方案与之进行有意义的侵权对比。因此,对于保护范围明显不清楚的专利权,不应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构成侵权。关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技术特征“导磁率高”,根据涉案专利说明书以及柏万清提供的有关证据,本领域技术人员难以确定权利要求1中技术特征“导磁率高”的具体范围或者具体含义,不能准确确定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无法将被诉侵权产品与之进行有意义的侵权对比。据此驳回柏万清的再审申请。

【创新意义】本案中,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指出对于权利要求的撰写存在明显瑕疵,无法准确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的,不应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构成侵权。本案体现了最高人民法院合理强化民事程序对纠纷解决的优先和决定地位,促进民行交织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的实质性解决的政策导向,对类似案件的处理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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