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蔬有“毒”传闻,到底该不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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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涕灭威”西瓜、“乙草胺”草莓、“套药袋”苹果……一个个关于农药残留的“新闻”,让公众闻之色变,“吃货”们人心惶惶,更让很多农产品产地和农户遭受当头棒击,恍如灾难。夏日渐近,各色瓜果蔬菜又将集中上市,有“毒”传闻是否又将如影随形?
1、高毒农药,一直长期没有禁止?
在刚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中,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了更加严格的管理,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药材。
由于是在食品安全法中首提剧毒、高毒农药的禁令,一度被解读为我国高毒农药一直可以用于上述产品。
“从农业部门的规章,到国务院条例,对高毒、剧毒农药都作出了范围的限制,严管下,使用比例也逐年下降。此次在食品安全法中,是将这一禁令提升到了法律的高度。”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所长隋鹏飞告诉记者,十年前,高毒农药在农药中占比近30%,现在不到1.7%。
2、农药残留=不安全?
“农药如果使用规范,是安全可控的。但是不少消费者都认为,有农残就等同于不安全,甚至故意去选择‘虫眼菜’。”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厉曙光说,这其实是混淆了“农药残留”和“农残超标”的概念。
专家介绍,蔬菜使用农药很正常,全世界无一例外。只要严格执行停药期和严格用药范围,农药残留是可以降解到安全标准范围内的,而此时产品就是安全的。而农药残留标准,通常是在实验室数据基础上,再放大百倍量确定的安全标准。也就是说,即使出现了小概率的超标事件,也不代表对人体有害。
3、蔬菜农残超标,这个“很普遍”?
从农业部近年来的例行监测结果看,食品农药残留合格率也正逐年提高,2014年全国各类蔬菜的合格率已达96.3%。
“我们在农产品生产之前就与农民签订药残检验合同,如果发现谁家的农残超标不仅会退回当批次的产品,还会影响到日后的合作。”辽宁省盘锦市金社裕农供销集团总经理巩金生告诉记者,虽然有些种类农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了农药在所难免,但是农药自身具有挥发性,再加上从用量上面严格控制,几乎很少检验到农残超标的产品。
4、含致癌物质,就会“致癌”?
“离开剂量去谈毒性不科学,‘长期大量食用致癌’本身就是一个不科学的表述。”厉曙光说,“不合格”不等于不安全,更不等于“有毒”;含有致癌物质不等于一定“致癌”,还需要看剂量和接触的时间,这需要明确区分清楚。“简单说,就是要说清楚多长时间、多大量。”
例如,曾引发热议的“含三氯生牙膏致癌”,就算每天吃一管牙膏也没有安全风险;按照目前曝光的草莓中乙草胺最高值计算,每天都吃一公斤草莓也不碍事。“如果真的出现不合格,该罚就重罚,但没必要用耸人听闻的说法,去挑战消费者的接受度。”厉曙光说。
5、一次检出问题,防范一类产品“很必要”?
在我国最大的草莓生产基地辽宁省东港市记者就发现,因为一条草莓可能含有致癌农药的报道,4月26日九九草莓价格每500克6元至7元,仅仅两天就降到2元至3元,下滑幅度最高可达60%左右,甜查理及冷棚草莓收购价格一度降到1元左右。
“人们对食品安全的恐惧已经到了三人成虎的地步。”多位专家如此表示。消费者缺乏专业性,在食品安全信息上更是“宁可信其有”,有时候就会以偏概全、以小见大、以点代面,导致一些个别现象被不断放大,加深人们的恐慌情绪。
6、农户一次次“中枪”,该咋办?
细究“危言”一次次肆虐农户一次次“中枪”的原因,有专家认为,“一是传播谣言者影响力远远超过辟谣的人,二是消费者倾向于把他们最先接收到的信息当真,三是消费者对负面的消息更容易相信。”
专家认为,政府监管部门、科普组织都应加强与公众间的“风险交流”,及时释疑解惑,成为不实信息的“过滤器”、网络情绪的“缓冲器”和公众的“定心石”,向消费者传递理性的声音,才能逐步消除公众的焦虑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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