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知纳入“黑名单” 赶紧筹钱还欠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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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与岳某财产赔偿纠纷一案,经山西省临汾市某县人民法院审理,依法判令岳某归还杨某39597.82元(包括诉讼费用)。判决书生效后,岳某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履行。
申请执行人杨某于2014年3月4日向当地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当地县法院于2014年3月27日向被执行人岳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传票、报告财产令。期限过后,岳某仍未履行。为此,当地县法院将被执行人岳某纳入失信名单。岳某得知自己被纳入“黑名单”后,赶紧四处筹钱,于2014年9月4日将赔偿款项全部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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