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政法:勇当司法体制改革尖兵 奋力谱写新时代新篇章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2018-07-24 04:57:00

深圳法院推进司法体制综合改革硕果累累

党的十八大以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广东省市委的各项工作部署,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工作要求,狠抓司法办案要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得到中央、省、市领导充分肯定,涌现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全国优秀法院、全国模范法官、全国审判业务专家等一批先进典型。

全市法院收结案数量创历史新高

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圳二级法院案件大幅增长,审判执行任务十分繁重,2017年,共受理各类案件448842件,是2013年的2.4倍,年均增长24.3%;办结376913件,是2013年的2.1倍,年均增长20.5%;法官人均结案408件,是2013年的2.3倍,年均增长23%。其中,深圳中院受理案件54212件、办结43957件,年均分别增长13.5%、12%,收结案数量均位居全国中级法院第一。全市法院在人员增加有限的情况下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审结了一系列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办结最高人民法院挂牌督办的沙井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福昌电子破产重整案”被评为全国十大民事行政案件;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破产重整案入选全国法院“依法审理破产案件、推进供给侧改革”十大典型案例;大鹏证券破产案为全国首宗证券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南方证券破产清算模式、破产管理人分级管理制度得到最高人民法院肯定推广;“徐某军拒不支付抚养费案”被评为全国十大执行案件。

在全国率先推进落实司法体制改革

深圳是中央确定的首批司法改革试点城市。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法院紧扣中央、省、市委和上级法院部署,围绕中央确定的试点任务,全面完成司法体制改革任务。

在全国率先推进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和司法职业保障制度改革。2014年2月,在深圳市委直接领导下,在全国率先建立法官单独职务序列和单独薪酬体系,受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等领导高度评价,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作了专题报道。同时,在全国率先推动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制度改革,首批招聘劳动合同制法官助理144人、劳动合同制书记员361人。

在全国率先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2012年,指定福田区人民法院在全国率先探索审判长负责制改革。2015年初,司法责任制改革在全市法院全面推行,建立了法官与合议庭独立办案机制。2016年9月,制定全国首个《落实司法责任制工作指引》,确保“谁审谁判谁负责”。深圳中院和福田区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会议上做经验介绍,《法制日报》先后进行专题报道。

在全国率先推进法院人财物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广东省司法体制改革方案,深圳法院财、物由深圳市本级管理。2015年10月起,全市两级法院资产、预算及薪酬已实现市级统管。2015年11月起,除两级法院院长由省级统管外,其他人员实行市级统管。

在全国率先提出“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

2010年,深圳法院在全国率先建设“鹰眼查控网”,实现财产网络查、冻、扣一体化,目前联网单位达44家,其中包括4家外资银行。近年来,先后开发运行“速控平台”和“极光集约平台”,实现执行办案智能辅助、事务性工作集约办理。深圳法院依托“一网两台”破解执行难工作经验,得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王沪宁批示肯定,要求全国推广。“鹰眼查控网”得到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高度肯定,被评为全国智慧法院十大创新案例,并在全国推广。

2011年,深圳法院在全国最早提出率先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2014年,制定全国首个基本解决执行难实施标准;2015年,在全国最早引入第三方对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进行评估;2016年1月,中国社科院以“国家智库报告”形式发布评估报告,认为“实施标准在理论上具有创新性和科学性,具有重要的参考和推广价值”;2016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用两到三年的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今年7月,深圳中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基本解决执行难样板法院。

设立深圳知识产权法庭和全国首个金融法庭

深圳法院积极争取最高人民法院支持,设立深圳知识产权法庭,实施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年均审结知识产权案件占全省三分之一、全国十分之一。在全国率先实施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理机制,南山区人民法院成立全国首家“知识产权案件互联网审理中心”,2012年以来,9宗案件被评为全国典型案例,11宗案件被评为全省典型案例,华为诉美国IDC公司案确立的司法规则得到国际社会认可。在存在管辖权竞合的情况下,不少境内外当事人选择深圳法院作为争议解决平台,深圳已成为知识产权争议解决优选地。深圳中院被确定为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调研基地,连续两届获“深圳知识产权梧桐金奖”。

深圳法院还在最高人民法院支持下,设立了全国首个金融法庭,2017年,全市法院办结金融纠纷案件30369件,上升32.5%。与此同时,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3项任务,发挥司法裁判对金融市场的规范、指引作用,维护金融市场健康有序发展,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针对借助杠杆融资炒股引发的纠纷,明确市场风险合理分担原则,规范和保障深圳市多层次金融体系建设,成功办结涉案金额达168亿元的佳兆业借款合同纠纷系列案件。

在全国率先深化“执转破”机制改革

深圳法院加强破产审判,依法完善市场退出机制,破产出清“僵尸企业”,创新“预重整”制度,积极拯救困境企业。2017年1月,组建全国法院首个专门“执行转破产”团队,制定全国首个“执行转破产”工作双“指引”,及时将执行不能企业转入破产审查程序,保障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有序衔接,促使执行不能企业和“僵尸企业”顺利退出市场,《人民日报》对此作了专题报道。今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圳召开全国法院“执行转破产”工作推进会,推广深圳法院经验。深圳法院还在全国首创破产财产市场化处置模式,成功在网络拍卖了3架波音747货运飞机。

在全国首家系统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改革

深圳法院在全国首家系统性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覆盖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案件,一审、二审和执行各程序,实现简案快审、普案细审、繁案精审。推行案件分流标准化,制定《简单案件立案识别分流标准》《复杂疑难案件立案识别分流标准》,建立“案由+要素”智能识别模式,案件智能识别准确率达到90%。推行办理流程标准化,制定《简案快办标准化流程指引》,实行“门诊式”“要素式”庭审,采用令状式、表格式、要素式简化裁判文书,推行简便灵活的送达方式,统一排期开庭,集中时间多案同审、多案连审。推行裁判尺度标准化,制定43个涵盖主要案件类型的裁判指引,进一步统一裁判标准,实现类案同判。以18.8%的法官办结57.9%的案件,平均结案周期缩短20天,中院和各基层法院均被确定为“全国法院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示范法院”,并在全国法院会议上作了经验介绍。

全面深化前海法院综合改革

2015年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为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揭牌。前海法院成立以来,全力落实综合改革构想,创新权力运行机制,不设审判业务庭,选拔主审法官组建专业化审判团队,全面落实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创新司法管辖制度,集中审理原由各区法院管辖的一审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创新执行工作体制,率先探索审判权与执行权相分离,前海法院的执行实施工作由深圳中院统一管理和指挥;建设前海“一带一路”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中心,积极回应跨境纠纷高效经济解决的司法需求。最高人民法院高度肯定前海法院综合改革,认为是未来法院发展的样板。

在全国率先实行全类型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

2015年,深圳法院在全国率先实行全类型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逐步将全市基层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非诉审查案件集中到盐田区人民法院办理,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率达到100%,异地管辖率超过99%,实现了司法管辖与行政管理区域的相对分离,提升了行政审判公信力。同时,以需求为导向,开发“法智云端”网上行政诉讼服务中心,实行行政诉讼案件全业务网络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尽最大可能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