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政法:勇当司法体制改革尖兵 奋力谱写新时代新篇章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2018-07-24 04:57:00

深圳政法:勇当司法体制改革尖兵 奋力谱写新时代新篇章

2015年8月27日,广东省深圳市召开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

深圳政法:勇当司法体制改革尖兵 奋力谱写新时代新篇章

图为2016年9月27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首批员额制法官入额宣誓。

深圳政法:勇当司法体制改革尖兵 奋力谱写新时代新篇章

  图为2017年4月6日,中国法治论坛(2017)在深圳成功举办。

深圳政法:勇当司法体制改革尖兵 奋力谱写新时代新篇章

图为2017年7月6日,中国法学会在北京召开《深圳市司法体制改革第三方评估报告》发布会。

党的十八大后,习近平总书记离京视察第一站就来到广东深圳,向世界宣告了中国继续推进改革开放的决心和意志。在深圳前海,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前海可以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区方面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在今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广东代表团审议时要求,广东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真抓实干、奋发进取,以新的更大作为开创广东工作新局面。广东省委省政府提出,要努力把广东建设成为全国最安全稳定、最公平公正、法治环境最好的地区之一,为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从“打头炮”到“涉深水”,作为中央确定的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城市,在司法体制改革征程中,深圳始终把党的绝对领导贯彻到政法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紧紧抓住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推动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不断迈向纵深,牵头会同组织、编办、财委等部门推动60余项重大改革文件出台,形成司法体制改革的强大合力,确保深圳司法体制改革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加快打造“法治中国示范城市”,打造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圳样本”,努力在新时代司法体制改革中走在最前列,在新征程中勇当尖兵。

权力下放实现权责统一

“谁办案谁负责”是本轮司法责任制改革的目标。

早在2012年,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检察院就推行“审判长负责制”“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率先启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

深圳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梁增昌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为真正实现权力下放,让办案者负责,深圳法院制定了15项配套改革制度,取消了具有行政化色彩的案件审批制,厘清了法官、合议庭和院庭长分别行使不同权力的边界和方式,形成较为完整的权力清单,充分保障法官的判断权、裁决权,实现99%的案件裁判文书均由合议庭或独任法官直接签发。

深圳检察院则出台《办案责任职权配置工作规定》,将678项职权进行分级授权,对检察委员会、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官的职权进行明确界定,规定了检察官办案工作流程和标准。

“分级授权将原属检察委员会、检察长行使的职权的85%,共计34项下放给检察官,授予检察官的职权占整个权力清单的53%,检察长审批案件数量平均下降幅度达47.1%。”梁增昌介绍。

此外,为实现权责统一,深圳两级法院还制定了《落实司法责任制工作指引》,对审判、管理、监督、保障、考核、评价、追责等进行一体安排,实现了办案机制、评价机制、问责机制、保障机制的有序衔接。深圳市检察院则建立了检察官执法档案,构建办案活动信息化、标准化操作流程,以信息化手段将检察人员责任追究与绩效考核相关联,形成流程监控、纪检监察、质量考评“三位一体”的管理监督评价体系。

分类管理实现人员专业化

“员额制改革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基石,也是块难啃的硬骨头。因为它涉及到人,是改革最关乎痛痒的地方,也是改革的试金石。”深圳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李华楠说道。

着眼于公正高效办理案件的客观现实需要,2014年,作为先行试点地区的深圳,根据职业特性和分工不同,将司法工作人员分为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与司法行政人员3大职系,将全市法官、检察官比例确定为60%至65%,并在全国率先完成了入额工作。

为了确保能办案、办好案的法官、检察官进入员额,深圳市对入额人员设置了严格准入、有序缓入、坚决禁入三道门槛。严格准入,即除院领导外,所有法官、检察官均参加由第三方命题评分的统一考试,接受业务能力、工作资历和业绩情况的考核,由政法委、法院、检察院、人大以及律师界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包括院领导在内的全部申请入额法官、检察官进行综合评审;有序缓入,即过渡期内对符合法官任职条件但因员额有限暂不入额的,保持身份不变、待遇不减,实现平稳过渡;坚决禁入,即设定不予入额条件,对不能胜任入额后工作要求、年度考核不称职或涉嫌违纪的一律排除在申请名单之外。

在员额使用上,深圳坚持“入额法官、检察官必须在一线办案,员额统筹上向基层倾斜,入额的院庭长带头办案“三个导向。改革成果显著,以法院系统为例,改革前后,法官人均办案量逐年增加,2011-2013年人均受案平均为186件,改革后的2014年至2015年人均为270件,增幅50%以上。2016年全市法院院庭长承办案件占结案总数31.7%。”李华楠表示,广东省检察院核拨深圳首批员额630名,其中基层检察院450名,占到71.4%。而为保证有限的员额真正向办案倾斜,市区两级检察院31名领导班子成员主动暂缓入额,树立了让办好案者先入额、让入额者好办案的良好工作氛围。

机制改革提高司法办案效率

“深圳法院在机制改革提高司法办案效率上勇于创新,结案数从2014年的207700件上升到2016年的277631件,增幅达33.7%。司法体制改革促使更多优秀人才向办案一线流动,随之带来的是办案效率的明显提升。其背后离不开的是一系列的体制机制创新。根据案件数量、案件类型及人力资源特点,深圳两级法院共组建不同类别的审判团队479个。在组建过程中,深圳基层法院普遍采取1+2+N(主审法官+普通法官+辅助人员)和1+N(主审法官+辅助人员)模式,中级法院则采取1+2+2(主审法官+普通法官+法官助理)模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万国营说。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雁林向记者介绍,深圳市检察院在改革之初按照”1+N+N“(1名主任检察官+若干检察官+若干检察辅助人员)模式建立了整齐划一的检察官办案组。在深化调整阶段,针对扁平化模式带来的司法管理弱化问题,进一步优化调整,组建新的反贪机构,设置公诉、侦查监督、刑事执行、业务管理、刑事申诉、民事行政6个业务部,审查逮捕案件办结时间平均缩短0.2天,审查起诉案件办结时间平均缩短11天。“在司法属性较强的公诉、侦监部门实行检察官独任制,在行政属性较强的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实行行政审批制,在监督属性较强的民事行政检察、刑事申诉检察等部门实行集体决定制。”王雁林说。

解决司法体制改革后顾之忧

为提高司法体制改革成效,深圳法院还推进标准化办案工程,先后出台78件裁判指引,统一案件裁判标准,同时通过案件质量评查落实责任追究,倒逼提升司法公正水平。深圳检察院则将解决案多人少突出矛盾作为改革的攻坚重点,推动互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以现代科技助力司法改革。“为保障改革顺利进行,深圳还在员额法官、检察官及司法辅助人员待遇上统筹跟进,解决了改革的后顾之忧。”李华楠说道。

为打破法官、检察官职业晋升“天花板”,深圳先后启动法官、检察官职务序列套改工作,确立从五级法官、检察官到一级高级法官、检察官9个等级,同时对择优晋升进行制度安排,同步建立了单独薪酬体系,实行了与法官、检察官等级挂钩的薪级工资制度。

为充分调动司法辅助人员工作积极性,2017年4月,深圳出台了《深圳市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改革方案》,对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设置了初级、中级、高级3级职务层次和9个等级,实行“三级九等”职级管理,明确了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的收入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绩效奖金构成,建立了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作为全国最早实现区级法院、检察院人财物市级统管的城市,深圳经历了”先财物、后人事“到”人财物齐头并进“两个阶段。2014年起,深圳市开始组织市级统一管理法院、检察院财物试点工作。经过1年多的努力,深圳市7个基层法院、6个区检察院正式成为市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及市发改委一级建设申报单位,两院的资产、预算、薪酬等全部实现市级统管。

“深圳司法体制改革成绩来之不易,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打造公平公正安定有序的法治中国示范城市’要求,继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努力推进法治深圳建设再上新台阶。”李华楠说。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