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新时代军民融合法治建设

作者:陈丽平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2018-03-22 08:31:00

袁建良代表建议尽快出台军民融合法规

为军民融合提供法治保障

加强新时代军民融合法治建设

  图为袁建良代表。

“应加快出台保障军民融合发展的综合性法规,对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作出具体规范,促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科学化、法治化、规范化。”全国人大代表,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袁建良近日在驻地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建议。

军民协同创新能力尚需提升

袁建良认为,党的十九大把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列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七大国家战略之一,并把坚定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写入中国共产党章程,进一步凸显了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在国家战略体系中的重要地位。“这是通贯全面建成世界一流军队、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全过程的重大国家战略。”袁建良说。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了新时代军民融合发展的重点任务,强调要强化统一领导、顶层设计、改革创新和重大项目落实,深化国防科技工业改革。“然而,目前我国军民融合正处于由初步融合向深度融合的过渡阶段,仍然存在着制约军民融合发展的思想观念问题和一系列的体制性障碍、结构性矛盾、政策性问题。”袁建良认为,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

一是统筹设计尚不够。长期以来,国防科技工业与民用科技工业两大体系建设互相隔离,虽经过改革调整,但军民分制、条块分割的格局尚未完全打破。在部门层面,责、权、利仍不清晰,相互之间缺乏宏观协调机制,难以形成合力。

二是市场竞争环境尚不完善。民口配套企业发展中面临着军工任务需求信息不对称、渠道不畅等突出问题,民口企业参与军品研制前期投入大、周期长,而风险保障措施有限,导致一些民口企业信息不足。

三是军民协同创新能力尚需提升。大部分以军品为主体且效益较好的企业,对开发军民结合产品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强。不同集团之间的科技资源和科研成果难以共享,国防基础科研成果和先进技术也缺乏转入民用的渠道,无法有效带动国防科技协同创新能力和科研水平的提升。

四是人才结构矛盾比较突出。一方面,由于长期在相对封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运行,国有军工单位普遍缺少熟悉民用领域的经营型人才,虽然开发的民用产品技术高、质量好,但市场营销乏力。另一方面,民口企业尤其民营企业,虽然机制灵活、产品有竞争力,但还存在保密机制、工作方式、质量管理等准备不足的问题,尤其是缺乏熟悉军品研制生产特殊管理体制的经营型管理人才。

开展现行法规文件清理工作

袁建良建议,加快优化政策制度环境,大力推进军民技术融合、产品融合、资本融合和人才融合,着力打造军民融合产业集群,培育和挖掘新的经济增长点。

“要加快出台全局性、综合性军民融合法规及政策。”袁建良建议,有关部门要开展对现行法规文件的清理,针对当前军民融合发展的突出矛盾和现实问题,增强法规制度的协调性、时效性,更好地发挥法规制度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研究制定涉及军民融合发展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人才培养、国防动员和军民两用技术发展等重大专项的实施意见。

袁建良提出,应加快建设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国防科技创新体系。科技创新能力是保障实施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重要支撑。因此,他建议,支持军工科研人员以科技成果入股方式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或参与民口企业的发展,推动开展国防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试点,支持以股权为纽带的军民两用技术联盟创新合作,扩大民口科研机构和科技型企业对国防科技研发的承接范围,结合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着力构建军民融合科技创新体系。

加强军地两用人才队伍建设

“要加强军地两用人才队伍建设。”袁建良建议,围绕国防科技工业创新发展需求,密切军地双方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交流合作,积极构建军地两用人才培养体系。实施军民人才交流培训计划,建立地方人才数据库,动态反应各类人才的准确信息,有效促进军队人才和地方人才的相互引进、互相流动,针对装备设计开发与市场拓展互相参与,支持管理、技术人才军民双向交流。

袁建良认为,应加快军工“走出去”的力度。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鼓励军民融合产业“走出去”。鼓励军民融合企业扩大对外高技术投资和股权投资,加大资本运作力度,增强全球化运营能力,促进军民融合可持续发展。

“要创新金融对军民融合产业的支持力度。”袁建良建议,支持开发性金融加大对军民融合的支持力度,根据国防和军队建设特点提供金融产品,重点支持具有先导性、战略性,抢占未来军事和科技高点的预研项目;增强我国经济和国防实力的军民融合重大专项、工程和项目;推动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起到支撑作用的军地基础设施共建、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建设;对战略性、补“短板”、制衡性的重点武器装备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