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下放18项审批权 推进自贸区项目审批精简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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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报讯 (驻福州记者 林芹)日前,福建省赋予福建自贸区各片区管理机构18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事项审批权。昨日,福建省发改委发布通告表示,将通过精简前置、规范中介、在线服务等渠道,进一步优化自贸区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加快产业发展。
福建省发改委表示,落户于福建自贸区内的外商投资项目中,总投资(含增资)1亿美元以下的限制类项目、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10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项目(不含工业项目)将不再由省发改委审批,只需由各片区管理机构核准。
同时,自贸区内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事项核准、初步设计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等,将一同下放到自贸区各片区。对凡是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事项和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为前置条件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前置审批。
关于规范中介方面,福建自贸区内将取消国家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的投资项目前期咨询评审事项和内容;对规定的事项和内容进行公开规范管理,明确时限、质量和收费要求;对保留的中介服务项目,将在形成目录清单后向社会公布。
关于在线服务方面,福建将建立省投资项目审批监管平台,与自贸试验区信息化平台相衔接。通过互联网获取企业投资项目整个建设周期身份标识的唯一项目代码,统一汇集有关部门办理相关审批、监管以及工程实施等信息,实现项目核准备案进展情况信息全流程公开,并通过平台及时发布政策、投资、中介服务等信息,为企业投资决策提供在线服务。(海峡导报(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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