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首部“城市地下管网条例”9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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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
中国日报网河北频道石家庄8月28日电 28日,本网从河北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河北省首部关于城市地下管网方面的条例《河北省城市地下管网条例》,自201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条例》共9章59条,分为总则、规划、管线建设、综合管廊建设、运行和维护、信息档案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明确了地下管网的职责分工,规范了地下管网规划、建设、管理活动,提出了编制相关规划和年度计划、建设地下管网信息管理系统,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等具体措施。
其中,为解决“马路拉链”问题,《条例》强调地下管线建设改造应当与城市道路建设改造同步实施,严格执行年度建设计划审批和施工掘路总量控制制度的要求。第十九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后五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因敷设城市地下管线挖掘道路。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应当报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告。
同时,为强化城市地下管网责任追究,《条例》规定了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存在发现违法行为或接到举报后不予调查处理等7种情形的,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就进一步强化了地下管网建设管理的责任追究。
此外,《条例》对综合管廊建设作了专章规定,这也是省级立法在全国的首创。据悉,去年,住建部在10个城市开展综合管廊建设试点,今年又进一步推广PPP模式进行综合管廊建设,河北省正定新区综合管廊项目已列入国家首批PPP模式试点项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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