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北湖区:深化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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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政府正式通过了北湖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标志着该区实施了近6年的被征地农民养老生活保障制度全面改革,将进一步提高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待遇,惠及改革发展成果。
郴州北湖区自2009年6月率先在湖南省启动被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以来,截止今年5月底,全区共有23181名被征地农民纳入了养老保险范畴,占全区农业人口的15%,共有4923名农民按月领取生活保障金,累计发放生活待遇达4481万元。
今年以来,北湖区多方调研和征求意见,于5月底形成了北湖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讨论稿。该实施办法对被征地农民的保障方式和缴费补贴进一步细化,不再建立单独的被征地农民养老生活保障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为被征地农民参加上述社会保险按不低于3.1万元的标准提供参保缴费补贴,并将补贴直接划入个人社保账户。之前已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按新规定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合并实施。同时,对待遇计发进行改革,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在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办理退休,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缴费补贴计入个人账户,达到符合待遇领取条件时,增发个人账户养老金。该实施方案正式出台后,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将实现与城镇退休职工同等同待遇,而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农民预计每月可多领取220元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