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法院集中宣判5起非法集资案件 提醒社会公众理性投资防止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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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9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城阳区人民法院、莱西市人民法院集中对5起非法集资犯罪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7名被告人分别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不等的刑罚。
其中,青岛中院宣判的一起集资诈骗、诈骗案,两名被告人犯罪数额达1.1亿元,受害人数达129人,造成经济损失2700余万元。这些案件,受害人当中既有个体户,也有企事业单位职工,既有具备一定经济基础的投资者,也有具有一定积蓄的中老年群体。他们受利益驱使,最终血本无归,损失惨重。
记者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近年来,青岛全市法院审理非法集资犯罪案件逐渐增多,犯罪分子以投资房产、酒店、大型工程或理财等名义,在没有任何资金保障的情况下,采用高息回报为诱饵,甚至带领受害人实地考察所谓“实体项目”,处心积虑,具有很强的诱惑性和欺骗性;而大部分受害人因信息来源不广,对经济领域违法犯罪活动了解不多,容易被表面假象迷惑,基本上没有考虑投资风险,防范意识十分淡薄,从而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目前,新的非法集资犯罪案件仍然持续发生,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整治金融环境的任务仍非常艰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提醒广大公众,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一定要保护好自己和家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提高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远离非法集资。一方面,要通过合法、正规渠道理财,谨慎选择投资渠道,理性投资;另一方面,要充分认清非法集资犯罪的本质和危害,冷静对待“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诱惑,提高识别防范能力,以免掉进犯罪分子设下的陷阱。(胡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