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500万奖励优质民办学校 多项措施扶持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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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讯记者陈云强,通讯员温晓霞报道:18日,记者从宝安区教育局了解到,宝安区将推出《“宝安区民办教育质量奖”评审方案》、《“宝安区民办教育进步奖”评审方案》两项对民办学校的激励措施,斥资500万奖励优质民校,引导激励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推出“民办教育进步奖”
此次出台《宝安区民办教育进步奖》是宝安区在全市率先推出的“民办教育进步奖”评选,每学年评审一次。从依法办学、安全与财务、课程与教学等20个评审内容上对学校进行全面评价,按全区民办中小学总数10%的比例评选。获奖学校奖励小学10万元/所,九年一贯制20万元/所,十二年一贯制(含完全中学)30万元/所,所获经费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对参评学校在评审学年度如存在出现较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存在违法违规办学行为,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无法正常运作等情况,将一票否决。
在社会评价环节中,宝安区将利用新媒体,通过宝安教育公共微信平台,组织对获得评审资格的学校进行社会、家长满意度调查,并形成评分。
设民办教育发展资金
记者了解到,两年一次评选的“宝安区民办教育质量奖”,今年也将继续开展,除了对学校依法办学、安全与财务、队伍建设、课程与教学、课题研究、办学特色、社会责任、办学质量等8个方面考核评价外,还将组织进入综合评审的学校校长作关于学校办学理念、特色和质量的演讲,由评审小组专家现场打分。最终根据综合评审得分,按全区民办中小学总数20%的比例拟定获奖学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