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登记实施一月 北京立案增幅超过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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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高健)最高法院日前通报立案登记制度实施一个月以来的立案情况:5月1日至5月31日,全国各级法院共登记立案113.27万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29%,行政案件同比更是增长了221%。其中,北京立案数量超过4万件,增幅超过40%。
从增长幅度看,北京、河北、河南、辽宁等地均呈现大幅增长趋势,增幅都超过40%;天津、山西、黑龙江、安徽、贵州等地,案件增幅也在20%至30%之间。
从案件类型看,行政案件同比增幅最大,同比增长221%,其中,天津法院同比增长7倍,山西、上海同比增长近5倍,浙江同比增长近3倍。刑事自诉案件同比、环比均出现翻倍增长的情况。民事案件增长幅度也比较明显,同比增长27.8%。
“究其原因,既是社会经济形势变化、修订后行政诉讼法施行等客观因素作用的结果,更是法院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要求的结果。”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实行立案登记制改革后,各地还出现不少新情况、新问题。
首先是审判任务加重。众多涉及土地征收、房屋拆迁、企业改制、物业供暖等引发的群体性纠纷大量进入法院,立案和审判的压力进一步增大。以民事案件为例,虽然5月同比增长仅27.8%,但是案件绝对数却增长了近20万,法院承担了更加繁重的审判任务和更大的社会责任。
同时,案件审理难度加大。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法院都要依法立案和审理。如不能妥善审理,既不能解决当事人的问题,又容易形成连锁反应。法院需要进一步提升审判能力,有效解决矛盾纠纷。
此外,一些群众还对登记立案的范围存在误解。有不少群众认为所有起诉法院都应立案,即使不属于法院主管范围的事由,也要求法院“有案必立”。而且,违法起诉增多,个别人甚至借助登记立案,在全国法院提起大量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诉讼,严重干扰正常审判秩序,挤占有限司法资源。
孙军工透露,今年将召开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推进会,以便进一步提升诉讼服务水平,对于立案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进行专门的调研,提出对策和方案;围绕“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继续正面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行使诉权,阐明法院登记立案的前提是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提升全社会的法治思维水平;进一步完善配套机制,推动矛盾纠纷的快速、有效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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