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区出台举报违建奖励办法 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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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黄世锋)记者昨日从天涯区获悉,该区日前出台了《天涯区管控新增违法建筑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简称《奖励办法》),以鼓励和表彰广大群众对违法建设行为和国家公职人员在管控处置违法建筑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监督。
《奖励办法》规定,除负有违法建筑监管和查处责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区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外,其他单位或个人举报该区行政区域范围内违法建设行为和国家公职人员在管控和处置违法建筑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的,经查证属实给予奖励。
据规定,举报人举报的情况经核查属实且符合“有奖举报人”条件的,给予每宗1000元—50万元奖励。其中,举报违法建筑的奖励标准,以发现举报违法建筑的建筑面积为依据。举报违法建筑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奖励1000元/宗;举报违法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米以下的,奖励2000元/宗;举报违法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平方米)的,奖励3000元/宗。对举报占用基本农田、公益林建设违法建筑的,在上述奖励标准的基础上再加1000元/宗。举报国家公职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奖励标准,以造成的危害程度为依据。危害程度一般的,奖励1万—10万元/宗(含10万元);危害程度较大的,奖励10万—30万元/宗(含30万元);危害程度重大的,奖励30万—50万元/宗(含50万元)。该项具体奖励金额由区政府常务会议在以上标准区间内审议通过后,提交区常委会议讨论决定。
举报人在举报时,应提供被举报人(单位)的姓名(名称)、地址(或者违法建筑所在地)等基本线索,并提供本人的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对举报情况进行核查和兑现奖励。另外,举报人要对自己所举报的内容负责,故意欺骗、诬告诽谤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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