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户失独家庭扶助金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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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报记者 彭蓓 郑健阳 通讯员 王岭
昨日,深圳市卫生计生委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深圳市户籍人口独生子女死亡、残疾的特殊家庭(以下分别简称“失独家庭”、“残独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 1000元、800元。
这一标准,已经高于广东省规定的失独家庭扶助金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800元)和残独家庭扶助金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此外,深圳还将建立完善多项扶助优先制度,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及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
扶助金“新标”涉及500余人
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面临着未来家庭发展的压力,为做好这一特殊群体的特别扶助和关爱,深圳市卫生计生委联合市民政、财政、人社和住建等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规定,扶助对象为深圳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残疾后未再生育、收养子女的夫妻,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属于扶助对象,即: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截至2014年底,深圳市独生子女死亡、伤残扶助金发放对象分别为314人、235人。按新标准测算,“十三·五”期间扶助金的费用总额每年在600万元以上。扶助金由各区财政负担,纳入区财政预算。在此次新规出台之前,深圳市执行扶助金发放的政策依据是广东省《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扶助金标准分别为户籍失独家庭每人每月800元、户籍残独家庭每人每月500元。
由于此次扶助金“新标”的实施起点时间为今年1月1日,因此,深圳市将向符合要求的家庭,补发今年前几个月不足的扶助金。据深圳市卫生计生委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由于补发工作正在进行当中,各区的工作进度也不尽相同,尚未收到新标准扶助金的家庭不必着急,各级卫生计生部门一定会按照规定将这笔钱发放到每一户家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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