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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私宅报建暂行规定到期 报建申请将暂停受理

南海网周静泊 2015-05-19 16:4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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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私宅报建暂行规定到期 报建申请将暂停受理

2012年4月10日起实施的《海口市主城区个人住宅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经过两次延期后再次到期,海口市政务中心规划窗口已于2015年4月11日起停止受理私宅报建申请。而海口市规划局官网页面上仍有部分私宅项目处于批前公示中。(图片来源:海口市规划局网站截图)

南海网海口5月18日消息(南海网记者周静泊)最近计划盖个人住宅的海口市民要暂停计划了,2012年4月10日起实施的《海口市主城区个人住宅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经过两次延期后再次到期,海口市政务中心规划窗口已于4月11日起停止受理私宅报建申请。海口市规划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方案政府部门正在研究中。《暂行规定》将再次延期或是出台长期管理办法尚未可知,亟需盖新房居住的市民可向住房保障中心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或是申购经适房或限价房。

2012年4月10日,随着一纸《海口市主城区个人住宅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出台,海口停止主城区个人住宅报建长达8年之后再次启动了私宅报建,有效期1年。后来,为了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一致性,切实解决主城区部分居(村)民的住宅建设问题,改善居(村)民的居住环境和生活条件,《暂行规定》两次延期,并于今年4月10日第三次到期。南海网记者今日从海口市政府服务中心获悉,自今年4月11日起,政务中心的规划窗口就已停止受理私宅报建申请。

虽然一个多月前私宅报建就已停止受理申请,但南海网记者在今日查看海口市规划局官网时,发现仍有私宅项目正在进行批前公示。对此,海口市规划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公示的批前、批后私宅报建项目,均是4月10日前申请报建的项目,由于处理材料需要一定的时间,所以临近4月10日报建的项目目前处于公示期是正常的。

关于《暂行规定》会再次延期?还是会摘掉“暂行”的帽子,出台长期的管理办法?这名规划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政府部门正在研究中,有结果后会择期公布。

所以,在政府研究出海口市主城区私宅报建该何去何从之前,私宅报建这扇门是暂时关上了,但在此期间亟需盖新房的市民该怎么办呢?规划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若市民私宅已成危房无法居住,或是无房居住,符合条件可向海口市住房保障中心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或是申购经适房或限价房。

海口市住房保障中心工作人员告诉南海网记者,有需要并符合条件的市民,备齐材料后可到各区政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或申购经适房、限价房。

申请地址:

秀英区政务中心:海口市秀英区秀华路区政府大楼旁。

咨询电话:089868623105

龙华区政务中心:海口市龙华区国贸二横路四季大厦2楼。

咨询电话:08986560992

美兰区政务中心:海口市美兰区晋江街区政府大楼旁。

咨询电话:089865236216

琼山区政务中心:海口市琼山区文庄路20号

咨询电话:089865813500

附:

海口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事指南(2015年度)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现居住房屋属危房,或申请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符合本市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2015年的住房困难标准: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含);

(二)符合以下条件其中之一的:

1.具有本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常住城镇户口;

2.在本市依法缴交各项基本社会保险满3年(截至申请之日止累计计算);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并已与本市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含法人及其他组织)累计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满3年(含);

4.在本市实际居住满8年。

(三)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符合海口市公布的城镇居民中等偏下收入线标准。2015年的收入标准: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3182元(含);单身居民年可支配收入低于44000元(含);

(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过政策性优惠住房,或申请之日前3年内未有偿转让过住房。

(五)申请人属经省、市政府引进的人才,或属在本市工作的省、部级以上劳模及荣立二等功以上复转军人的,其申请不受第(二)、(三)项规定限制。

二、申请审核程序及时限

住房保障窗口申请→街道办或镇政府入户调查、公示(22个工作日)→区住房保障中心审核、公示、核准(35个工作日)→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公示、备案(15个工作日)→轮候配租

三、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海口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批书(住房保障窗口领取);

(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簿、社保清单、居住证明等);

(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

(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住房、收入及财产等情况的相关证明;

(五)申请人签署的同意接受对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等核查的书面承诺;

(六)其他必要的材料。

以上规定材料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海口市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办事指南(2015年度)

一、申请条件

(一)具有本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常住城镇户口,或在本市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包括各类经济实体、其他组织)连续工作并依法缴交各项社会保险满8年。

(二)无自有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2015年的住房困难标准是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含)。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政府划定的家庭收入标准。2015年的收入标准是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5245元(含)。

(四)申请人家庭人均财产值低于2015年收入标准25245元的6倍即151470元。

(五)年龄在35周岁以上(含35周岁)的人员可单独申请。

(六)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未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未拥有解困房、安居房、集资建房等政策性优惠住房;未按规定领取住房补贴的;或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转让过房产。

二、申请审核程序及时限

(一)城市居民:住房保障窗口申请→街道办或镇政府入户调查、公示(22个工作日)→区住房保障中心审核、公示、批准(35个工作日)→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公示、备案(15个工作日)→区住房保障中心发放准购通知书→选房(每月一次集中在海甸岛怡心路房屋产权交易中心一楼电脑摇号选房)

(二)单位职工集中申购:单位发函到市住建局申请集中申购→市住建局批复同意后转市住保中心办理→单位负责受理、初审职工申购材料,在单位内公示并出具审查意见→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复核申购材料、出具审查意见→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审查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公示(15个工作日)→市住房保障中心备案、发放准购通知书(5个工作日)。

三、申请所需材料

(一)城市居民窗口申购

1.海口市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社保证明/纳税证明;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住房、收入及财产等情况的相关证明;

5.申请人签署的同意接受对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等核查的书面承诺;

6.其他必要材料。

(二)单位职工集中申购

1.海口市单位职工集中申购政府统建保障性住房审批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

3.社保局出具的个人满8年社保清单;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5.申购单位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申请函及批复意见;

6.海口市单位职工集中申购保障性住房情况公示一览表;

7.海口市单位职工集中申购保障性住房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8.关于XXXX(单位名称)职工申购政府统建保障性住房核准备案的函。

9.其他必要材料。

规定的材料所涉及的各类证件、合同及证明材料,应当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海口市限价商品住房保障办事指南(2015年度)

一、申请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其中之一的:

1.申请人具有本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常住户口;

2.在本市实际工作并缴纳养老保险满3年;

3.在本市从事个体经营并在本市实际居住满5年;

4.属我市人才计划引进,或者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者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硕士以上学位,且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期累计为5(含)年以上的聘用合同。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面积(含政策性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低于18平方米(含)。

(三)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年龄届满25(含)周岁的单身居民可单独申请。

二、申请审核程序及时限

(一)城市居民窗口申请:

住房保障窗口申请(1个工作日)→市住保中心审查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住房产权情况并挂网公示(17个工作日)→市住保中心负责申购档案备案并发放准购通知书(2个工作日)

(二)单位职工集中申购:

单位发函到市住建局申请集中申购→市住建局批复同意后转市住保中心办理→单位负责受理、初审职工申购材料,在单位内公示并出具审查意见→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复核申购材料、出具审查意见→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审查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公示(15个工作日)→市住房保障中心备案、发放准购通知书(5个工作日)。

三、申购所需材料

(一)城市居民窗口申请

1.海口市城市居民申请限价商品住房审批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

3.申请人户籍证明/用人劳动合同、社保清单/职称或职业资格或学位证明及累计五年以上聘用合同/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及由辖区派出所出具的在本市居住满五年证明或房屋租赁部门提供的房屋租赁证明;

4.其他必要材料。

(二)单位职工集中申购

1.海口市单位职工集中申购政府统建保障性住房审批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

3.社保局出具的个人满3年社保清单;

4.中级职称或技师职业资格、硕士以上学位的需提供证书及五年劳动合同;

5.申购单位向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申请函;

6.海口市单位职工集中申购保障性住房情况公示一览表;

7.海口市单位职工集中申购保障性住房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8.关于XXXX(单位)职工申购政府统建保障性住房核准备案的函。

9.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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