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受贿905万余元 省能源局原局长陈勇昨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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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张源源) “我认罪、悔罪!”昨天,因涉嫌受贿905万余元,江苏省能源局原局长陈勇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在作最后陈述前,陈勇表达了自己的忏悔。
昨天下午,身穿白色衬衫的陈勇被两名法警带进法庭。起诉书指控陈勇从2002年到2014年共受贿12笔,合计金额905万余元。
起诉书称,从2005年开始,每年的春节、中秋等节日前,常会有人拎着现金到陈勇的办公室送礼,少则几千,多则数万。陈勇2009年成为江苏省能源局副局长之后,给他送钱的人更多,数额也越来越大。2011年8月开始,徐州有一家物资公司希望承接项目,先后6次送了132万元到陈勇的办公室中。其中最多的一次,供应商直接送了60万元现金。
除了办公室,陈勇收钱的地点还有江苏一些知名酒店,如喜来登酒店、湘鄂情饭店等。而他收下的财物种类也多种多样,人民币、购物卡、美元、港币等。
起诉书中,检察机关指控陈勇的最大一笔受贿,来自华润电力这家上市企业。起诉书称,该企业一名管理层人员于2003年送给陈勇50万股股票期权。所谓期权,就是无论何时、无论股票当天的价格多少,陈勇都可以以2.8元每股的价格买入,并自由交易获利。
公诉人说,因为在操作中陈勇曾嘱咐对方“安排好、不要出事”,这50万股股票期权并未直接纳入陈勇名下,而是由他的一个远方亲戚代为持股,并于2009年至2011年期间分27次、以每股10—20元不等的价格行权,并最终获利541万余元。
庭审中一个较大的争议点源至这笔50万股股票期权能否认定为受贿。面对辩护人的质疑,公诉人表示,陈勇的行为属于“明显低于正常价购买”,而种种证据显示,陈勇对于这个股票账户存在实际控制权力,应当属于受贿行为。
昨天的庭审一直持续到下午5点多,合议庭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未当庭宣判。
另悉,陈勇被抓后委托家人代为退赃,目前,陈勇退赃和检察机关暂扣的财物合计人民币1500余万元。
原标题:省能源局原局长陈勇昨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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