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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房管局对“能否取消单身证明”展开调研

华商报景冀 2015-05-08 11:0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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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房管局对“能否取消单身证明”展开调研

昨日,户县公证处,一位工作人员与张先生姐弟发生争执,在贴有禁止吸烟的办公区域抽烟,办公柜台上的烟灰缸里满是烟蒂华商报记者佘樱摄

西安市房管局对“能否取消单身证明”展开调研

漫画/张永文

6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痛斥某些政府办事机构——证明“你妈是你妈,简直是天大的笑话!”他还发问:政府给老百姓办事为啥要设这么多道“障碍”?

就“单身证明”有关问题 省住建厅已拿出意见报住建部

“单身证明”,专业术语叫“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从2004年开始,这个证明由民政部门开具。民政部门开出的“单身证明”最后都有一句话,即“本证明只表明当事人在本婚姻登记机关所辖范围内目前无婚姻登记记录”,按民政工作人员的话说,这个证明根本无法证明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更证明不了当事人单身,没有实际意义。

但就这样一个没有实际意义的证明,近几年来,开出量却呈上升趋势,其中80%以上被用到了个人房屋买卖过程中。早前,华商报记者采访西安市房管局产权市场处相关负责人了解到,2011年初,限购政策出台后,购房以“居民家庭”为单位,为防止投机,要求购房时需提供包括单身证明在内的各种婚姻证明。去年限购政策逐步放开,从去年9月1日起,西安个人购房不再需要提供婚姻证明,但未婚者如选择按揭贷款,仍需单身证明。而卖房时,卖房者还需要提供“单身证明”等婚姻证明。当卖房者属于结婚后离婚的、结婚后离婚之后又再婚的、丧偶的、或所售房子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的等情况时,即使当事人出示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相关判决书,房管部门都不认,要求必须出示民政部门开的这个没实际意义的“单身证明”。于是,许多西安市民“跑断腿”去开,但还是有无法开出的情况。一些人被逼花钱办理假证明。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省住建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该处有关工作人员介绍,在华商报报道“单身证明能不能取消”后,省住建厅进行了专门研究。5月4日,由该处牵头,请省民政厅、西安市房管局、律师等有关人员召开了一次座谈会。对国内各地对此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分析,对是否存在法律问题进行了探讨。座谈会后,省住建厅形成一份请示意见,目前已报送住建部,“应该很快就会有回复意见”。

据介绍,在多起“奇葩证明”事件被报道后,省住建厅处理这件事很积极,目的是探索办法解决问题,原则是“少设障碍,尽可能方便群众办事”。

记者从西安市房管局获悉,省住建厅已要求西安市房管局就“单身证明”展开调研。该局法规处已经开始查找相关资料,并着手研究解决“单身证明”相关问题的解决办法。

住建部回复华商报:买卖房屋要“单身证明”应是地方规定

记者早前采访西安市房管局产权市场处相关负责人时,他表示,现在在卖房过程中要求卖房者提供“单身证明”,是在执行住建部2012年颁布的《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中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资料”的内容。随后记者查询了该负责人所说的规程,其中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资料的第12个资料就是“约定协议、婚姻关系证明”,但婚姻关系证明后有个备注栏,写着“将共有的房屋约定为单独所有、将单独所有的房屋约定为共有或按份共有份额转移,申请人属于夫妻关系的,需提交婚姻关系证明”,并没有找到要提供单身证明的直接规定。

为了确保准确性,华商报记者于4月9日给住建部发去采访函。昨日下午,住建部工作人员回复华商报记者,接到采访函后,该部相关部门认真核查了所有文件及规定,均没有要求在个人房屋买卖过程中必须提供“单身证明”的规定,所以,在个人房屋买卖过程中要求当事人必须提供“单身证明”的规定,应该是地方政府自己出的规定。

专家:政府部门不能超越上位法自己定规矩

上位法中明明没有个人买卖房屋过程中必须提供“单身证明”的规定,房管部门却要求百姓必须提供。在5月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费解地发问:政府给老百姓办事为啥要设这么多道“障碍”?

记者采访了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他说,国务院从去年开始就一直在强调权力清单问题,政府部门的权力清单必须向老百姓广而告之,明确哪些是政府该管的事,哪些是不该管的事,且权力清单出来后也必须经过讨论,不能是政府部门想怎么定就怎么定。“例如‘单身证明’的事,人家既然都有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等,就能证明其单身,还非要求去开‘单身证明’,就是多此一举”。

竹立家还表示:“所有的规定都必须要有法律依据,必须在法律范围内进行,既然上位法都没有相关规定,政府部门就不能超越上位法自己制定相关规定”。他还表示,现在各种奇葩证明越来越多,是一些公共机构对老百姓不信任的表现,公共机构是要服务于老百姓的,但现状却是有些机构在为难百姓,这个问题也必须引起重视。

>>声音

新华社评论:“奇葩证明”拷问责任担当

出国旅游需要证明“你妈是你妈”,去派出所开“无犯罪记录证明”要求提供“需要无罪证明的证明”,老人领养老金需要证明自己“还活着”……如此种种让公众感到愤懑和无奈的“奇葩证明”,让相关部门威信在群众心中打了折扣,拷问着相关部门办事人员的责任担当。

有了公章就有了权力,有了权力就意味着寻租的可能。而在“反四风”大背景下,既然不能明目张胆地寻租了,但给办事群众设置障碍的惯性心理还在。为此,荒唐证明让人们看到了“故意刁难”的影子,体会到了吃、拿、卡、要的种种“潜规则”,以及让人生厌的庸、懒、散背后的消极腐败。

还要看到,随着中央大刀阔斧整顿吏治,持续打压权力的灰色空间,有权必有责、失职被追责渐渐成为新的权力规则。在此背景下,一些人把原先争来的权力视为“烫手的山芋”,开始想方设法推卸责任,于是能省事就省事、能不干事就不干事在一些人群中蔓延。要求群众开种种荒唐证明,恐怕也有这种推卸责任的心理因素使然。

为群众办事是政府部门的责任,公职人员对此要有担当,不要等着媒体曝光了才去反思,总理发话了才思改进。增强服务为民的意识,多为群众办事提供方便,才能不断增强干群联系,早日打造让群众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据新华社

又一个关于证明的故事

九旬老人去世 子女想继承存款 户县公证处:拿老人父母证明来

子女说:姥姥、姥爷若活着都超过120岁了,他们在我们还不记事时已在山东过世,上哪去开这样的证明?

户县余下镇90岁的李为婵老人因病离世,子女在整理遗物时发现一张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经查询上面还有4700多元。子女们想注销银行卡,把钱取出来。而银行规定这需要办理公证手续,但就是在办理公证时子女们却遇到难题:户县公证处要求他们开具李为婵老人父母的相关证明。“我们从未见过姥姥、姥爷,他们在我们还不记事的时候都已过世,上哪去开这样的证明?”子女们问道。

忙了一个多月跑了三次公证处都没办完

李为婵的小儿子张先生7日下午告诉华商报记者,自母亲3月初去世后,他和大姐、大哥三个人一直为母亲留下的、不知道密码的牡丹灵通卡奔波。

张先生和姐姐、哥哥一起先后到户县多个工商银行柜台办理取款咨询业务,银行表示,必须持有母亲的死亡证明,并对他们三个人与老人的关系进行公证,持相关材料,到银行办理销户或者改密码、取款业务,否则将无法办理。

张先生随后与姐姐、哥哥三人一起到位于户县政务服务中心内的户县公证处咨询相关手续。“当时工作人员给我们提供了一张《继承须知》的说明,上面显示我们要提供4种材料,其中包括死者的死亡证明;死者配偶、父母、子女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无身份证者须出具户籍证明;存款凭证须显示最近的钱数,银行卡需打出明细,加盖银行印章;申办继承权公证格式。”

在这份继承须知下面还特别列出了遗产继承顺序,内容非常详细。“而我们从3月份拿到这个继承须知后就开始按照上面的要求办理,一直忙到现在一个多月过去了,先后去过公证处3次,都没有办完。”张先生说。

当事人:“公证处要求提供姥姥、姥爷的相关证明,以此判定我们是已故母亲唯一的直系亲属”

“我们先后开具了由公安机关和医院出具的母亲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打印了银行卡的明细单,并且也提供了我们姐弟三人和死者的家庭关系证明材料,以及父亲死后母亲未再婚的证明。但还是在公证处遭遇了难题,因为公证处的工作人员称缺少我母亲的父母(姥姥姥爷)的相关证明,以此来判定我们姐弟三人是已故母亲唯一的直系亲属。”张先生表示,他们在公证处向公证人员进行了解释,称姥姥、姥爷如果活着,年龄也都超过120岁了。但公证处的工作人员表示,现在百岁以上的老人多的是,要继承母亲的遗产,没有这样的证明,公证处就无法出具公证。

张先生告诉华商报记者,姥姥、姥爷早在他们姐弟还不记事的时候就在山东老家去世,老家早已没有任何亲属,“我父母当年从山东到东北工作,后来又因工作需要调到陕西户县,我们也是在这里出生,在这里长大,从未见过姥姥、姥爷,他们的死亡证明怎么开?”

公证人员:“你到我跟前来办事,就要听我的,我给你说我现在拒办”

昨日下午,华商报记者陪同张先生姐弟三人来到户县政务服务中心公证处,并咨询了一位男性工作人员。华商报记者注意到,这位工作人员面前放着一个烟灰缸,里面的烟头有近20个,而公证处贴有“禁止吸烟”字样。他将香烟叼在嘴上,接过张先生手中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李为婵老人和他们姐弟三人关系的证明等材料,看了一会儿说办不成,还缺少死者父母的相关证明材料。张先生解释后,这位工作人员仍表示,“我这儿就这要求,你能开出来我就给你办,开不出来我就给你办不成,你手续不全我可以拒办。”

而当张先生询问“那你能告诉我哪里能开”时,工作人员称:“你到我跟前来办事,你就要听我的,不可能我听你的。你现在不用问我啥,我给你说我现在拒办!”张先生只好到公证处主任办公室,但该办公室主任展先生(音)表示,要么张先生到山东老家开证明,要么到现在他所在社区、街办和派出所开证明,否则没法解决这个问题,“因为这就是规定”。

随后,张先生和姐姐、哥哥一起到一家工商银行大厅,再次咨询该如何办理,工作人员解释称还是需要有公证材料,他们无法越权办理业务。工作人员同时建议张先生到其他公证机关或者法律机构咨询,看看还有没有其他渠道,“只要开具合法的公证手续,在任何一家工商银行就可以办理这笔钱的存取业务。”

张先生表示,他对户县公证处工作人员的做法感到不可思议,但也没有办法,只能到其他公证机关咨询后,再决定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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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于熙标签: 房管局 单身 李克强 调研 姐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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