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出台公募扶贫款物管理办法:不得以此营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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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公募扶贫款物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明确,不得以公募为名从事营利活动。
根据《办法》,捐赠款物的使用要充分尊重和体现捐赠人的意愿,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所有公募扶贫款物由公募扶贫款物接收机构接收,由主管公募扶贫款物接收机构的县级以上扶贫开发部门管理和使用,实行专户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公募扶贫款物接收机构应当在完成款物拨付后30日内,将接收捐赠物资的日期、捐赠者名称、物资品种、数量、价值和物资分发去向、用途等,通过媒体、网站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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