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无权自行停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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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代表们提出的停止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建议,广州市财政局表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属于政府性基金,广州市无权自行停征该项收费。
南方日报讯(记者/刘怀宇)最近,广州市财政局回复了邹榛夫等人大代表提出的《适时停止部分收费项目》的建议。对于代表们提出的停止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建议,广州市财政局表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属于政府性基金,广州市无权自行停征该项收费。
据了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就业而设立的一项政府性基金,仅向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收取,并非面向所有用人单位,资金专项用于保障残疾人就业方面支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许多国家一致采用的做法,体现了对弱势群体的关注,保障了社会公平。不过也有一些企业反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这项收费对于企业而言是一项不小的负担,希望能够取消或者降低。
对此,广州市财政局回复称,由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属于政府性基金,根据财政部《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或财政部规定外,其他部门、单位和地方政府均无减免权限,因此广州无权自行停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但近年来,为减轻企业缴费负担,国家针对小微企业、安置较多残疾人就业企业等特殊缴费主体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我市也出台专项政策对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进行扶持,符合条件的缴费主体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67号)、《关于扶持社会福利企业发展促进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意见》(穗府办〔2013〕11号)等文件规定申请相关税费减免和财政补贴。
除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表们还提出了要减免堤围防护费的建议。广州市财政局表示,为减轻企业负担,2014年2月1日起,广州将堤围防护费征收标准下调50%,并对单个企业年度征收额按500万元封顶,对月营业额2万元以下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征。在此基础上,我市又从2015年1月1日起全面停征堤围防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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