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在全国率先启动陆运口岸 “三互”大通关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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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检双方在共同查验。濮宣摄 |
关检双方在共同查验。濮宣摄 |
“三互”大通关启动仪式。濮宣摄 |
4月10日,陆运口岸“三互”大通关模式在东莞市寮步进出境货运车辆检查场正式启动运行。海关总署副署长邹志武、国家质检总局总工程师刘兆彬、广东省政府副秘书长刘晓捷、海关广东分署副主任陈建文、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詹思明、黄埔海关关长李国、广东省商务厅巡视员罗练锦、东莞市委书记徐建华出席启动仪式。关检双方在3大方面15个具体项目上开展深度合作,在全国陆运车检场率先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的“三互”大通关模式,东莞口岸通关再次驶上快车道。
三家联手 力度前所未有
此次“三互”大通关模式的启动,是在中央推进跨区域、跨部门协作大通关建设的背景下展开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动内陆同沿海沿边通关协作,实现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简称“三互”)。2014年12月26日,国务院公报发布《国务院关于印发落实“三互”推进大通关建设改革方案的通知》。3月1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要创新大通关协作机制,加快跨区域、跨部门大通关建设,推进全国一体化通关,由“串联执法”转为“并联执法”,积极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为使“三互”大通关模式尽早落地,东莞市委市政府、黄埔海关、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着眼全面深化改革大局,多次协商研究,积极推进东莞口岸“三互”大通关。今年年初,在海关总署及质检总局的支持和指导下,广东海关分署、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黄埔海关密切沟通,由黄埔海关与东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署了《落实“三互”要求合作备忘录》,在东莞寮步进出境货运车辆检查场率先试行陆运口岸“三互”大通关模式。经过一个多月的紧密协作和共同努力,东莞市委改革办、东莞市商务局、黄埔海关隶属东莞海关和东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完成了硬件设施改造、技术系统开发、业务流程设计、合作机制构建等工作,为陆运口岸“三互”大通关顺利启动奠定了基础。
“这次的‘三互’大通关模式,可以说是检验检疫和海关最广泛、最深入的一次合作,这次改革将大大简化外贸企业的通关手续,实现通关再提速,进一步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新闻发言人曾劲松说。
三大特点 力推通关提速
据了解,这次“三互”大通关模式的特点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监管信息实时互换,全面共享信息,突破部门“信息孤岛”,实现跨部门信息的互联互通。对于依法报关报检的货物、物品,申报信息、物流监控信息、查验信息、放行信息等全面共享,突破了部门“信息孤岛”,有效提高了政府的工作水平。比如,关检双方依托地方电子口岸平台实现数据共享互换,由系统对双方共同执法的数据进行匹配,最后由车检场电子卡口自动甄别,实现车辆验放。如需查验或检验检疫,引导车辆到达指定区域接受检查。
二是共同管理监管场所,共用进出场卡口,全面推行“一站式”作业。关检双方在硬件建设上实现共同共享,统一整合监管设施资源,共同应用进出场卡口,统一规划、改造建设查验场地,共用监管场所,共用查验和监管设施,共同研发监管设备;监管要求相同的互认监管结果。企业通过电子方式申报,无须在海关和检验检疫之间来回奔波。
三是执法互助落实到位,实现了“协同执法”和“共同监督”。关检单方查验/检验检疫并发现异常时,通过车检场“三互”联系配合工作平台及时告知另一方,双方协作配合、分别处置。关检双方还将共同推进通关诚信体系建设和质量监管机制建设,加强辖区企业管理信息互换。比如,双方将定期通报对企业的分级管理情况,促进进出口企业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实现守信综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落实“放、管、治”的要求;及时相互通报业务风险信息,建立法检商品通关异常情况的协调处理机制,推进重点走私源头国家(地区)敏感商品数据共享,提高监管和打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在“三互”大通关模式下,将实现通关效率再提速、企业通关成本再降低、监管服务水平再提升。改革前,关检分别管理各自监管场所,查验车辆需二次进场,二次掏箱查验,二次出场,费时费力。改革后,拆除物理围网,车检场合二为一,关检共用,实现了车辆一次进场,货物一次查验,企业费用减少50%,通关手续由10个缩减为5个,查验车俩平均通关时间由4.5小时缩减到2.5小时,大幅提升了通关效率,大大减轻了企业负担,有助于企业适应快速多变的市场需求。
黄埔海关新闻发言人潘英启表示:“这次‘三互’大通关模式的效果可以用‘三共’来概括,即共享资源、共享信息、共同监督。通过该模式,口岸部门之间在信息、执法上的互联互通和协作互助,按照一次受理和一口对外的科学模式提供公共服务,将有利于全面优化口岸管理机制,推进口岸综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据了解,“三互”大通关模式实施后,关检双方还将探索开展“前台共同查验、后台分别处置”的综合执法试点,对符合条件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查验合并进行,发现违法行为依职权分别处理。此外,双方还将在诚信建设、打击走私逃检、保护知识产权、加强商品认定等方面开展多重合作。(通讯员濮宣、粤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