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养老机构实行分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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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马智博)记者从哈尔滨市民政部门获悉,《哈尔滨市养老机构等级服务管理办法(暂行)》于4月1日起实施。根据该《办法》,哈尔滨市将对国家、集体或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并由哈市民政部门负责管理或指导的养老服务机构进行分级管理。
据了解,养老机构评审条件为按《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同时,上年度养老、卫生、消防、食品等主管部门年检审核意见,而且两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从高到低依次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依法依规审批但达不到二星级标准,且符合《哈尔滨市小型养老机构服务标准(暂行)》的养老服务机构视为一星级,不表彰、不授牌。其余星级从规模、环境、人员、设备设施、服务和管理六个方面进行评定。
据悉,等级评定实行自愿申请的原则,养老服务机构依据该办法在自评的基础上,向所在区、县(市)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区、县(市)民政局统一汇总上报,由哈市民政局组织第三方社会组织进行考核评定,颁发星级标志牌匾。
据介绍,养老服务机构首次评定将于2015年9月向社会公布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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