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力度 一季度排查4672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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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广西网4月8日电(昌苗苗罗先彬)记者从广西环境保护厅获悉,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该厅紧紧围绕“监管执法年”这一主题,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力度,着力做好全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动员部署、督促检查,环境保护法宣传与培训等各项工作,指导、督促有关市县严厉查处了一批环境违法行为,有力地震慑了环境违法企业。
截至发稿时,广西全区共排查4672家企业,查处违法排污和违法建设企业373家,责令停止建设企业122家,责令停产企业118家,责令限期改正或限期治理企业353家,关停取缔企业52家,罚款企业97家,罚款金额800多万元,移送环境违法犯罪和行政拘留案件3起。
其中,查处3家环境违法企业,实施查封扣押、移送公安机关拘留等处理,并在广西主流媒体上曝光,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对违法企业予以震慑。这三起环境违法案件是:玉林市、博白县环境保护局对存在严重污染隐患的博白宏宇化工有限公司实施了查封措施;富川县环境保护局对一家矿点非法使用有毒物质矿泥提取锡矿案件移送当地公安部门,由公安部门对业主及工人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南宁市环境保护局对广西南宁钻达工业燃料油有限公司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案件,已将该公司和有关当事人涉嫌污染环境罪的案件移交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据了解,为督促各市全面深入排查工作,广西组织了四个督查组,于2月9日至13日,对柳州、百色、玉林等9个市的动员部署和开展排查整治情况进行了督查,并现场抽查了一批企业,对督查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及时责成地方环保部门依法处理。
广西各地通过进一步摸清重点环境风险点数量,督促污染企业加强环保管理,严厉查处和纠正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了春节和“两会”期间环境安全。同时,采取经济罚款、取缔关闭、责令停产、断电等措施,打击环境违法行业,也取得了较好成效。
据悉,1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向全区印发了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全面启动2015年广西环境保护大检查。广西环境保护厅在全区环境保护大会和全区环境监管执法会议上强调,各市、县环保部门必须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切实开展大检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