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5月1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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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条例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
《条例》强化了政府责任主体,明确了相关部门、管理机构和运行单位职责,设定了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确立了水量调度工作原则,规范了用水管理,明确了水污染防治与水质保护的工作责任。
“山东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这部《条例》,既是对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要求的细化落实,又是山东经济社会发展对保障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的客观需要。”山东省水利厅党组书记、厅长王艺华在4月3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说。
“该《条例》对于加强南水北调管理,推进山东省现代水网体系建设,优化水资源配置,保障供用水安全,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王艺华说。
据了解,南水北调东线干线工程在山东省分为南北、东西两条输水干线,全长1191公里,其中南北干线长487公里,东西干线长704公里(含利用原引黄济青部分工程和新建胶东地区引黄调水工程),规划平均年调江水量13.53亿立方米,一期工程于2013年11月15日正式通水运行。
南水北调干线工程建成运行以来,在向淄博城市供水、济南市生态供水、潍坊应急抗旱、南四湖生态应急补水等方面发挥了初步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记者 宗来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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