裂隙灯照后眼部留“伤口”患者无理,还是眼科医院有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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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对话陷僵局是谁之过
迟来的回复,“敷衍的态度”,惹起李先生极大不满,当日,“无奈之下,我在网上写了帖子。”或许由于这份帖子的缘故,3月31日,院方安排刘副院长、门诊部主任邓科长、前文提及的李医生,约李先生面谈,晶报记者也以患者家属的身份列席了谈话。
在这医患双方的首次交流中,李先生表示,自己的诉求是希望弄明白裂隙灯是否能致人眼创伤,陈胜医生是否借此灯使其右眼受伤,而为何李主任也称那两道“伤口”为“裂缝”。此外,李先生还指出,院方迟到的回应与在其住院期间的“不作为”,使得“恢复了的伤口”已无从查验,当对此负责。
关于裂隙灯问题,刘副院长表示,从医学理论与临床而言,该灯既无清除瘀血的功能也无致物理创伤的可能。据他讲述,院方内部调查时,赵主任回忆,“当时见到你右眼玻璃体内有血,呈两个条状,不是‘裂缝’的意思。你感到存在裂缝,可能是因为玻璃体混浊造成的错觉。”邓科长也认为,可能由于对“伤口”先入为主的缘故,李先生误听了赵主任的表述。邓科长认为“裂缝、口子”很可能是“机化条索”。记者就此问到,赵主任是否误判,而“机化条索”与“裂缝”在外观上是否相近时,她表示,并不清楚赵主任当时使用哪一个说法,但很可能是患者误听误判了。
裂隙灯是否能致外伤,陈胜医生是否造成患者眼部外伤,双方都无法以铁证证明各自立场,而患者更是提出希望在上级部门和公证部门的指导下通过动物实验判断裂隙灯致眼部外伤的可能性。
而对于李先生对院方“10多天不作为”的指责,李医生认为,可能是由于程序、层级的行政问题所致。邓科长判断,或许是患者未能“找到正规渠道”。当李先生表示自己“正是按照院方指定渠道多次投诉”后,李医生表示,如果沟通没有达到李先生“预期的情况下,仍旧是无效沟通”,李先生觉得“没沟通,可能是当时语言沟通已经达不到(李先生的预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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